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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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部门党委同意,制定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制定有关科学技术、信息化、工业经济发展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包括科技创新、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等重大政策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本部门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