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www.kmp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9151-202309-75015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28 09:13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09:13
字号:[ 大 中 小 ]

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

部门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评价机构: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2023年04月


评价小组

机构职位

姓名

职务/职称

所属

单位/处室

签字

组长

朱竹清

区民政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

杨雪媛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

赵珂加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

晁吉祥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杨孝洪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李思雨

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

王国庆

党政办公室主任

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员

顾师旖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报告撰写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工作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摘要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二)部门职能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四)部门管理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固定资产情况

三、绩效目标

四、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二)评价目的

(三)评价依据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五、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二)具体绩效分析

六、主要经验做法

七、存在的问题

八、改进措施及建议

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摘要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党政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政务事务、接待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行政口各类文件及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医保、行政工作督查督办、依法行政、安全生产、信访、计划生育、节能减排、会议组织、公文审核、公务用车、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管理全局档案,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民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鉴、志书编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筹备局党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建、组织、宣传(文明)、纪检监察、保密、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禁毒)、老干部、工青妇、统战工作;负责党史编撰、党务信息、督查督办党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经费专用帐户的核算管理;负责区慈善协会账户、区老促会账户、局工会基本账户的核算管理;负责局机关住房公积金、公务卡、发票等管理;负责民政事业电子统计台帐的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职工的工资发放,缴交医保、社保、个人所得税;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监管;负责监督民政事业费和其它各项经费。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工作。

3.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

4.社会救助科

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有关社会救助的来信、来电、来访;负责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低保资金的发放;负责对生活困难人员进行临时救助和特殊困难救助;负责对生活困难人员节日补助发放;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管理及生活补助发放;负责“两案”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负责特困人员供养等。

5.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所)

负责贯彻执行社会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及收送弃婴工作;负责城市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区慈善协会日常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孤儿生活费核发工作,负责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调研、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村牌、门牌制作设置工作;指导街道门牌设置,出具门牌变更证明;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管理;承办勘界事宜。

负责并组织实施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公墓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服务;负责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指导和推广婚姻习俗;对婚姻档案进行立卷归档并做好提供利用。

6.养老服务科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居家养老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二)年度重点工作

2022年,盘龙区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有力指导下,贯彻人民至上理念,争当排头兵,扎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我区联盟街道小坝社区获评“全国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联盟街道金江路社区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并在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结项评估中,被评为全省优秀等级;区民政局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授予“节约型机关”,获评2022年盘龙区“平安单位”。

1.聚焦特殊群体,群众关切,打造精准民生保障的排头兵。

制定《昆明市盘龙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选聘12人充实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组建了由117名专职民政事务员和27名社会组织社工组成的调查员队伍,对全区250余户救助新申报家庭和3400余户低保、特困在保家庭、200余户低收入家庭开展全覆盖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帮扶需求调查。

做好临时、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工作。我区现有低保对象3671户,4188人;特困276户276人。2022年低保共救助44787户次,51227人次,发放低保金34174004元;特困救助3266户次3266人次,发放特困金及护理补贴3490626元,临时救助191人1155458.3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1253人次,共148.85万元,重度残疾人补贴52003人次,427.13万元。

开展“童心协力、幸福盘龙”儿童服务项目,为滇源和阿子营街道的374名小初阶段的留守儿童,提供一年期的以“家庭养育支持、人身安全防护、社会情感发展”为主的成长服务。

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22年共计出动人员698人次、车辆511台次,护送市救助站280人,送医救治150人,购票护送车站返乡4人,接回落户安置1人,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生活权益。

2.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排头兵

2022年盘龙区鼓楼街道桃源社区、联盟街道金江路社区、金辰街道罗丰社区、鼓楼街道凤凰社区、青云街道佳园社区5个社区开展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

完成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对鼓楼、金辰、青云、龙泉街道部分社区规模进行优化调整,合并减少1个社区,分立、新增3个社区,完成了8个“村改居”社区工作站增设工作。

落实考核奖励政策,保障社区工作者待遇。兑现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积分管理和职级政策待遇,全区共有555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职级核定范围,拨付绩效奖励420万元。

创新社区治理新模式,在东华街道小龙路社区等5个社区开展“五社联动”试点工作,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

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全区现有登记社会组织362个,2022年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22个,注销登记社会组织15个, 338家社会组织完成年度检查,对11家社会组织开展了实地抽查。提升改造区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引进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相关孵化工作,截止2022年12月已经有5家社会组织入住,开展各类培训及活动10余场。

3.提质量、增效益,打造优质社会服务的排头兵

争当全省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排头兵,全年完成婚姻登记总数9240件次,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盘龙区办理跨区域结婚登记1365条,在此期间办理量占比位列全省第一,占全省办理比例 11.2%。

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积极落实惠民政策,2022年全年发放582名农村居民火化补助87.3万元,给予114名死亡的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11.4万元。

完善地名信息,在国家地名信息库对盘龙区的3294条信息进行了补充完善。完成了嵩明县盘龙区第四轮边界联合年检暨创建平安边界工作,承办了宣传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的全省启动仪式。

4.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的排头兵

推进9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联盟街道小坝社区等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建5个老年人幸福食堂,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2022年发放高龄保健补助247811人,发放金额为1680.732万元,发放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430人,发放金额23.8万元。

通过购买服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22年共服务特困、贫困、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4523人次,服务时间约50530小时,支出资金95万元。

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工作,筹集资金80万元,为主城区8个街道的部分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居家照护养老服务,截止2022年12月已为188名老年人服务8656小时。

争取上级资金390万元,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成适老化改造共510户,为经过适老化改造后的老人免费开展上门服务工作,截止2022年12月共服务480位老人,5004人次,时长10862小时。

(三)预算收支总额及执行情况

本年度区级财政年初预算收入总数108,023,582 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643,58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8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单位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00元。

本年度区级财政年初预算支出预算108,023,582 元,其中:基本支出 6,948,041 元,包含人员经费支出6,266,694、公用经费支出681,347元;项目支出101,075,541元。

2022年盘龙区民政局总收入97,679,737.22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元94,822,185.22元,占总收入97.07%,其他收入2,857,552元,占总收入2.93%。

总支出101,186,896.84元。其中基本支出6,768,052.98元,占总支出6.69%,项目支出94,418,843.86元,占总支出93.31%。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本年度盘龙区民政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区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实民政政策,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办事,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求实效,在社会事务管理上创实绩,认真做好各项民政工作,按时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本年度绩效自评综合得分为92分,评价等次为优秀。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

盘龙区民政局本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的财政财务规章,规范资金管理,统筹兼顾,讲究实效,防范风险,合理使用各项资金,确保我局2022年度预算管理成效,做到了强化预算管理,对部门预算中的各项经费进一步细化;强化流程管理,在专项资金分配、预算编制、财务审批和报销、资产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及政府采购等方面,都实现流程化、规范化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除了上述取得成效外,在本次绩效自评中盘龙区民政局仍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实施进度慢。项目建设进度不均衡,有个别项目进展慢。原因包括:在编制预算时未能统筹考虑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部分项目在本年度因政策等有关原因未能实施开展等。二是预算编制有待更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应更加严格的按照预算内容开展。

(三)改进措施及建议

在下一步工作中,针对以上问题,我单位将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加以改进。

加强宏观综合、科学编制年度计划,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做好全年预算执行监测分析,严格做好预算配置、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的绩效考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机制。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进行预算公开。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正文: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1.党政办公室(法规科、财务)。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3.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4.社会救助科。

5.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

6.养老服务科。

我局是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 14 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所属事业单位编制10人。

年末实有行政在职人员15人,所属事业人员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9人。下属事业单位1个,其中:非独立核算1个,纳入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昆明市盘龙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二)部门职能

1.党政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政务事务、接待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行政口各类文件及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医保、行政工作督查督办、依法行政、安全生产、信访、计划生育、节能减排、会议组织、公文审核、公务用车、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管理全局档案,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民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鉴、志书编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筹备局党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建、组织、宣传(文明)、纪检监察、保密、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禁毒)、老干部、工青妇、统战工作;负责党史编撰、党务信息、督查督办党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经费专用帐户的核算管理;负责区慈善协会账户、区老促会账户、局工会基本账户的核算管理;负责局机关住房公积金、公务卡、发票等管理;负责民政事业电子统计台帐的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职工的工资发放,缴交医保、社保、个人所得税;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监管;负责监督民政事业费和其它各项经费。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工作。

3.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

4.社会救助科

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有关社会救助的来信、来电、来访;负责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低保资金的发放;负责对生活困难人员进行临时救助和特殊困难救助;负责对生活困难人员节日补助发放;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管理及生活补助发放;负责“两案”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负责特困人员供养等。

5.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所)

负责贯彻执行社会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及收送弃婴工作;负责城市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区慈善协会日常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孤儿生活费核发工作,负责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调研、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村牌、门牌制作设置工作;指导街道门牌设置,出具门牌变更证明;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管理;承办勘界事宜。

负责并组织实施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公墓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服务;负责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指导和推广婚姻习俗;对婚姻档案进行立卷归档并做好提供利用。

6.养老服务科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居家养老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盘龙区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有力指导下,贯彻人民至上理念,争当排头兵,扎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我区联盟街道小坝社区获评“全国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联盟街道金江路社区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并在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结项评估中,被评为全省优秀等级;区民政局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授予“节约型机关”,获评2022年盘龙区“平安单位”。

1.聚焦特殊群体,群众关切,打造精准民生保障的排头兵。

制定《昆明市盘龙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选聘12人充实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组建了由117名专职民政事务员和27名社会组织社工组成的调查员队伍,对全区250余户救助新申报家庭和3400余户低保、特困在保家庭、200余户低收入家庭开展全覆盖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帮扶需求调查。

做好临时、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工作。我区现有低保对象3671户,4188人;特困276户276人。2022年低保共救助44787户次,51227人次,发放低保金34174004元;特困救助3266户次3266人次,发放特困金及护理补贴3490626元,临时救助191人1155458.3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1253人次,共148.85万元,重度残疾人补贴52003人次,427.13万元。

开展“童心协力、幸福盘龙”儿童服务项目,为滇源和阿子营街道的374名小初阶段的留守儿童,提供一年期的以“家庭养育支持、人身安全防护、社会情感发展”为主的成长服务。

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22年共计出动人员698人次、车辆511台次,护送市救助站280人,送医救治150人,购票护送车站返乡4人,接回落户安置1人,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生活权益。

2.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排头兵

2022年盘龙区鼓楼街道桃源社区、联盟街道金江路社区、金辰街道罗丰社区、鼓楼街道凤凰社区、青云街道佳园社区5个社区开展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

完成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对鼓楼、金辰、青云、龙泉街道部分社区规模进行优化调整,合并减少1个社区,分立、新增3个社区,完成了8个“村改居”社区工作站增设工作。

落实考核奖励政策,保障社区工作者待遇。兑现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积分管理和职级政策待遇,全区共有555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职级核定范围,拨付绩效奖励420万元。

创新社区治理新模式,在东华街道小龙路社区等5个社区开展“五社联动”试点工作,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

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全区现有登记社会组织362个,2022年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22个,注销登记社会组织15个, 338家社会组织完成年度检查,对11家社会组织开展了实地抽查。提升改造区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引进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相关孵化工作,截止2022年12月已经有5家社会组织入住,开展各类培训及活动10余场。

3.提质量、增效益,打造优质社会服务的排头兵

争当全省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排头兵,全年完成婚姻登记总数9240件次,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盘龙区办理跨区域结婚登记1365条,在此期间办理量占比位列全省第一,占全省办理比例 11.2%。

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积极落实惠民政策,2022年全年发放582名农村居民火化补助87.3万元,给予114名死亡的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11.4万元。

完善地名信息,在国家地名信息库对盘龙区的3294条信息进行了补充完善。完成了嵩明县盘龙区第四轮边界联合年检暨创建平安边界工作,承办了宣传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的全省启动仪式。

4.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的排头兵

推进9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联盟街道小坝社区等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建5个老年人幸福食堂,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2022年发放高龄保健补助247811人,发放金额为1680.732万元,发放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430人,发放金额23.8万元。

通过购买服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22年共服务特困、贫困、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4523人次,服务时间约50530小时,支出资金95万元。

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工作,筹集资金80万元,为主城区8个街道的部分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居家照护养老服务,截止2022年12月已为188名老年人服务8656小时。

争取上级资金390万元,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成适老化改造共510户,为经过适老化改造后的老人免费开展上门服务工作,截止2022年12月共服务480位老人,5004人次,时长10862小时。

(四)部门管理制度

开展专项工作管理制度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具体有:《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盘民党组〔2023〕1号)、《中共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细则》(盘民党〔2021〕10号)、内部控制制度、《盘龙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盘民〔2005〕125)、《盘龙区民政局经费使用审批制度(试行)》(盘民〔2005〕124)、《关于加强我区民政事业费发放管理的通知》(盘民联〔2008〕116)、《区级福彩公益金项目实施方案》、《关于提高退养居委会干部丧葬补助的通知》(盘民〔2013〕75号),《盘龙区民政局关于解决原居民委员会退养居民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意见的请示》(盘民〔2007〕145号),《关于做好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通知》(盘民〔2018〕83号)、《昆明市盘龙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盘民联〔2018〕95号)、《关于印发<盘龙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盘民联〔2015〕127号)、《盘龙区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盘民〔2022〕3号)、《关于社会孤老、国民党投诚起义人员、六十年代精减纯40%人员住院问题的通知》(盘民字〔2001〕20)等。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22年盘龙区民政局总收入97,679,737.22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元94,822,185.22元,占总收入97.07%,其他收入2,857,552元,占总收入2.93%。

总支出101,186,896.84元。其中基本支出6,768,052.98元,占总支出6.69%,项目支出94,418,843.86元,占总支出93.31%。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为6,768,052.9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为5,307,529.93元,占基本支出的78.4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支出为401,831.65元,占基本支出的5.94%;离退休经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基本支出为1,058,692元,占基本支出的15.64%。

“三公”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2022年盘龙区民政局“三公”经费支出1,644.5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44.59元。

2.项目支出

项目经费总收入90,911,684.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054,132.24元,占总收入的96.86%;其他收入2,857,552元(主要为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具体有:区委组织部拨区民政局敬老节慰问费2,800元;老干局拨离退休支部党建工作经费11,640元;昆明市盘龙区残疾人联合会转拨残疾人事业经费2,798,112元;区商投局拨彩云盘龙爱心消费券45,000元)占总收入5.63%。

项目经费总支出为94,418,843.86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983,228.86元,占总支出的87.89%;卫生健康支出100,000元,占总支出的0.10%;其他支出11,335,615元,占总支出的12.01%。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实际采购金额为4,233,223.20元,为采购服务支出。

(七)固定资产情况

2022年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拍卖房屋,固定资产下账825,992元,年末固定资产余额1,707,756元。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376,905.01元,年末固定资产净值为330,850.98元。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1.基本民生保障显著加强。通过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养老助残儿童基本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事业、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建成与盘龙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稳步提升基本保障水平。

2.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着力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能,扩大居民参与,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3.养老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每个街道建成1个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实现质量更高,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4.社会组织得到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发展。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核心,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并重,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使社会组织在了解和反映民生需求、递送公共服务、化解公共冲突等方面充当重要角色,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

5.现代社工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职业制度,拓展社工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民生保障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6.民政领域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通过构建平安边界,完善地名管理,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管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绿色殡葬服务体系,民政领域社会事务的管理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7.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夯实。民政工作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数字民政”、服务设施、民政队伍等建设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夯实,民政在社会治理中的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机构正常运转经费:含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低保资金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多方共同筹集;保障基本需求、体现管理效益;资金封闭运行、过程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广泛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筹集和管理。自2022年9月起盘龙区民政局按照要求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按计划完成区划调整村牌、门牌更换、城市道路命名、路牌制作和门牌制作等工作。

4.社会组织管理经费: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经费:负责全区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经费:主要为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为:(1)城市低保工作经费:为保证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所需要的宣传、培训经费及临时人员工资等。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经费。(2)核对中心专线经费:主要为经济核查系统专线经费。(3)婚姻登记工作经费:印制婚姻登记相关表格、婚姻登记档案专用档案壳;购买相关服务耗材。保障婚姻登记工作的完成。(4)流浪救助工作经费:为保障流浪救助工作正常开展,购买日常救助工作所需物资及流浪乞讨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经费。(5)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8)民政信息化建设:法制建设,政策宣传等方面支出。

  7.养老服务专项经费: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居家养老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方面的经费。

8.儿童福利专项经费:每月按标准发放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月核实拨付集中供养在昆明市儿童福利院孤儿生活补助。核实办理医保参保相关手续。根据《昆明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活动等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养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明通〔2018〕79号)文件要求,开展儿童收养评估工作。开展社会散居孤儿助学工程工作。自2022年9月起盘龙区民政局按照要求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散居孤儿生活补助。

9.殡葬管理专项经费:负责城乡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规范安葬秩序,推进文明殡葬,确保火化率、公墓安葬达到100%,以保护生态环境,建立文明盘龙。开展殡葬宣传殡葬管理工作的支出。

10.其他社会福利慈善协会专项经费:团结和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我区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向社会募捐慈善基金,组织接受捐赠等活动;开展赈灾救难、扶贫济困、助孤安老、助医助学等社会救助活动;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实施捐赠公益慈善项目;兴办和资助慈善事业;开展以海内外慈善事业的合作与交流,提供慈善项目的策划和服务;组织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编辑出版有关书刊、资料;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慈善事宜。

1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专项经费:及时审批并在规定时间按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使退养农民、精神病人得到一定经济补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两案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人员”补助按要求及时发放。

12.特殊困难救济专项经费: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社会济困救难的捐赠工作,做好全区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特困人员供养;负责生活困难人员的定期救助、临时救助和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及时按文件审批,下拨各街道,各街道按审批金额发放到困难群众。

13.临时救助专项经费:按时审批,按规定发放临时救助经费,使严重困难的家庭得到一定经济补助,维护稳定,促进协调发展,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能求助有门,并按照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救助适度,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14.特困供养人员经费:及时审批支付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经费支出。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岀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市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自2022年9月起盘龙区民政局按照要求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特困供养人员救助经费。

1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专门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支出。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合理明确,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2.预算执行:预算完成率,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三公经费”控制率,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上年支出数的比率。

3.预算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性,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预算信息公开,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4.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利用率,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

5.职责履行:实际完成率,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

6.履职效率:社会效益,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二)评价目的

通过收集部门(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绩效考核自评作为行政单位进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的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行运效率,还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对财政资金的宏观管理。

(三)评价依据

根据《盘龙区区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依据。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2022年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整体绩效。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本年度盘龙区民政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区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实民政政策,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办事,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求实效,在社会事务管理上创实绩,认真做好各项民政工作,按时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本年度绩效自评综合得分为92分,评价等次为优秀。

(二)具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联系人

顾师旖

联络电话

65623352

人员编制

24

实有人数

24

职能职责概述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政务事务、接待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贯、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收支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福利事业政策;负责全区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负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负责区划地名管理;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老龄工作。

年度主要

工作内容

1、基本民生保障显著加强。通过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养老助残儿童基本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事业、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建成与盘龙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稳步提升基本保障水平。

2、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着力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能,扩大居民参与,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3、养老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每个街道建成1个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实现质量更高,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4、社会组织得到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发展。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核心,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并重,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使社会组织在了解和反映民生需求、递送公共服务、化解公共冲突等方面充当重要角色,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

5、现代社工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职业制度,拓展社工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民生保障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6、民政领域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通过构建平安边界,完善地名管理,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管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绿色殡葬服务体系,民政领域社会事务的管理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7、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夯实。民政工作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数字民政”、服务设施、民政队伍等建设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夯实,民政在社会治理中的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年度部门(单位)总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工作按照“保民生,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我局全面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工作目标任务。1、聚焦特殊群体,群众关切,打造精准民生保障的排头兵。2、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排头兵。3、提质量、增效益,打造优质社会服务的排头兵。4、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的排头兵。5、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打造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排头兵。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收入合计

其中:

上年结转

公共财政拨款

政府基金拨款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其他收入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10261.93                              

493.96

8595.95

886.27

0.00

285.75

1.局机关

10261.93

493.96                                                                                      

8595.95

886.27

0.00

285.75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支出合计

其中:

结余

基本支出

其中:

项目支出

人员支出

公用支出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10118.69                                                                                                                                                                                                                                                                                                                                                                                                                                                                                                                                                

676.80

636.62

40.18

9441.89

143.24

1.局机关

10118.69                                                                                                                                                                                                                                                                                                                                                                                                                                                                                                                                                

676.80

636.62

40.18

9441.89

143.24

机构名称

三公经费

合计

其中: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维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因公出国费

会议费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0.16

0.10

0.16

0.00

0.00

0.00

1、局机关

0.16

0.10

0.16

0.00

0.00

0.00

机构名称

固定资产

原值

其中:

其他

累计折旧

净值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170.77

137.69

33.08

0.00

1、局机关

170.77

137.69

33.08

0.00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

1、基本民生保障显著加强。通过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养老助残儿童基本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事业、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建成与盘龙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稳步提升基本保障水平。

2、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着力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能,扩大居民参与,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3、养老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每个街道建成1个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实现质量更高,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4、社会组织得到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发展。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核心,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并重,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使社会组织在了解和反映民生需求、递送公共服务、化解公共冲突等方面充当重要角色,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

5、现代社工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职业制度,拓展社工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民生保障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6、民政领域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通过构建平安边界,完善地名管理,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管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绿色殡葬服务体系,民政领域社会事务的管理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7、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夯实。民政工作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数字民政”、服务设施、民政队伍等建设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夯实,民政在社会治理中的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工作按照“保民生,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我局全面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工作目标任务。1、聚焦特殊群体,群众关切,打造精准民生保障的排头兵。2、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排头兵。3、提质量、增效益,打造优质社会服务的排头兵。4、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的排头兵。5、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打造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排头兵。

整体支出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评价内容

绩效内容

绩效目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目标

质量指标

1.按文件规定审核审批各项民政经费;按标准发放、下拨

按要求下发

按要求下发

2.检查申请、审批资料,申请人员符合条件,申请、审批程序规范

按要求完成

按要求完成

3.相关手续、单据、资料齐全

按要求准备齐全

按要求准备齐全

数量指标

按年度计划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工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正常工作基本运行等民政工作

按相关文件及规定的要求完成

按相关文件及规定的要求完成

各类民政对象实际发放补贴人数和应该发放人数一致

一致

一致

时效指标

1.合理预算,安排好各项经费的计划,资金及时到位

及时完成

及时完成

2.及时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发放完成

及时发放

及时发放

成本指标

开展正常工作运行经费

按规定完成

676.80万元

开展专项工作经费——社会保障类经费

按规定完成

8298.32万元

开展专项工作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经费

按规定完成

10万元

开展专项工作经费——其他支出类经费

按规定完成

1133.56万元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社会效益

1.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改善

改善部分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改善部分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治理工作。

有利于加强社会服务和治理工作

有利于加强社会服务和治理工作

4.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等基本设施建设

满足群众需求,促进社会和谐

满足群众需求,促进社会和谐

经济效益

困难群众领取定期生活补助、医疗救助,达到一定经济效益

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相关机构单位领取运营补助、公办补助经费、居家养老中心补助,达到一定经济效益

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生态效益

殡葬管理专项工作,有一定保护生态,节约土地资源,对生态效益有一定作用

对生态效益有一定促进作用

对生态效益有一定促进作用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问卷调查,90%以上的民政对象对相关服务认可和满意

满意度达90%

满意度达90%

通过问卷调查,90%以上的民政对象对相关服务认可和满意

满意度达90%

满意度达90%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92

评价等次

优秀





















 

五、主要经验做法

盘龙区民政局本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的财政财务规章,规范资金管理,统筹兼顾,讲究实效,防范风险,合理使用各项资金,确保我局2021年度预算管理成效,做到了强化预算管理,对部门预算中的各项经费进一步细化;强化流程管理,在专项资金分配、预算编制、财务审批和报销、资产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及政府采购等方面,都实施流程化、规范化管理。

六、存在的问题

除了上述取得成效外,在本次绩效自评中盘龙区民政局仍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项目建设进度不均衡。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为:首先,在编制预算时未能统筹考虑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其次,部分项目在本年度因政策等方面的原因未能及时实施和开展等。二是预算编制执行力度不够,项目实施未能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开展。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在下一步工作中,针对以上问题,我单位将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加以改进。

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施绩效监控,严格落实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实现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全覆盖。强化绩效评价,推动绩效评价流程再造,完善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建立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的多层次评价体系。

加强宏观综合、科学编制年度计划,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做好全年预算执行监测分析,严格做好预算配置、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的绩效考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机制。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进行预算公开。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盘龙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