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昆政发〔2023〕1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现将《盘龙区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印发你们,一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
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基层赋权扩能,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区属各相关单位、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赋权事项培训和移交,11月1日起启动赋权事项由街道实施。
二、加强培训指导,确保有效承接
(一)区水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盘龙消防救援大队、世博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赋权事项业务培训,指导各街道编制完善赋权事项办事指南,熟悉赋权事项运行的要求和工作流程,做到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确保赋权事项有效承接;要建立健全与各街道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案件通报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开展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督促街道严格执行执法文书格式,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坚决防止放管脱节、一放了之。
(三)各街道要切实抓好行政职权承接,将赋权事项列入本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
三、注重实效,适时动态调整
区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负责对《云南省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云南省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昆明市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昆明市行政赋权指导目录》、《盘龙区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评估。
《盘龙区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动态调整工作由区级组织实施。涉及法律、法规等立改废释的,街道权责清单尚未完成动态调整前,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执行。
附件:盘龙区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此文公开发布)
附件-盘龙区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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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龙区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