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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10-76133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16 16:52
名 称: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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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16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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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及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区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7.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街道、区管企业、区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8. 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盘龙区纪委监委在市纪委监委和盘龙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1.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两个确立”的政治成果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迎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区纪委常委会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8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政治监督。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十四五”规划、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内容真督实查、跟踪问效,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675个。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3件4人,持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协助区委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回复党风廉政意见80批2524人(次),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伤上岗”。

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效落实。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贯通,细化分解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依托“两个责任”监督管理智慧纪检监察系统下发党(工)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任务100余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常态化落实。向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发送廉政抄告18份,通报分管联系单位(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督促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2. 强化监督首责,增强监督全覆盖精准性实效性,加快释放监督治理效能

制度化抓牢“关键少数”监督。制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制度措施清单》,放大“一把手”监督的引领效应。制定《盘龙区“一把手”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盘龙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谈话工作实施办法》,建立86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开展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41人。严肃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5件5人,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全维度做实日常监督。在“1+2+3+X”单元制监督、“蹲点式”监督的基础上,深化运用“室组联动”“组地协作”监督联动协作机制。健全完善“发现问题—分析研判—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建章立制”的工作闭环机制。2022年印发监督检查专报4期,制发督办单、转办单、工作提示函131份。制定《盘龙区纪委区监委监督检查工作积分制管理办法》,对派驻(出)机构落实监督工作实施积分量化管理,激活监督效能。

常态化抓细派驻监督。成立全市首家派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贴身”监督优势,强化对区属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督。健全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等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派驻机构负责同志与党组(党委)书记沟通常态化、机制化。2022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三重一大”会议228次,受理信访举报件66件、处置问题线索99件、立案10件、处分16人。

全覆盖深化巡察监督。对5个街道、11个社区、19个区属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和营商环境、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192个,移交问题线索19件。首次对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开展巡察,以点带面推动系统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对中央、省、市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督促跟进检查,下发巡察建议书7份。

3. 完善“三不腐”一体推进实践途径,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凸显治理腐败综合效应

保持从严“惩”的强大震慑。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案件的查处力度。2022年,受理信访举报88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31件,立案102件,处分112人,留置13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6人。龙泉街道中坝片区城中村拆迁改造腐败系列案件的查办取得重要进展和重大成果。

强化精准“治”的制度约束。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人事管理等重点岗位,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做到关口前移、有效预防。2022年全区各单位(部门)查找梳理廉政风险点8294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9550条。坚持监督、查办、治理有机贯通,深入查找违纪违法案件问题症结,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3份,提出意见建议36条,推动建章立制45个。

筑牢有效“防”的思想防线。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129场(次)、参与党员干部7000人(次)。坚持以案促改,推动标本兼治,到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指导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2次,在区住建系统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加快以“6.09专案”为素材的警示教育专题片拍摄工作,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4. 与时俱进加强作风建设,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扎实推动党风政风向上向好

以“小”见严纠“四风”。聚焦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款购买烟酒和高档茶叶、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开展纪律作风检查300余次,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靶向发力,发现问题320个,提醒谈话、批评教育89人(次),约谈相关单位责任领导13人,责令书面检查3人(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5件15人,严防“四风”反弹回潮。

以有力监督强化作风革命效能建设。深入查找机关工作效率低下背后的纪律作风问题,重点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贯彻落实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和“一刀切”“层层加码”以及过度留痕、检查考核过频过多等问题。查处作风革命效能建设方面问题139个,批评教育、提醒谈话107人(次),问责11人,问责党组织1个,党纪政务处分6人。

以鲜明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0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77人(次)、占比37.6%,第二种形态59人(次)、占比28.8%,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受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正名,为46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回访受处分干部56名,树立激励担当干事的鲜明导向。

5. 坚持执纪为民,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举措”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以走访企业、发放问卷、举行座谈、发放“明白卡”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收集企业意见建议114条。优化营商环境护航行动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11个,处置问题线索59件,提醒谈话32人,批评教育5人,通报批评1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

“小切口”推动民生问题大整治。常态化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检查,处置问题线索26件,批评教育20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对全区烂尾楼项目处置进展情况和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全区16个烂尾楼项目及102个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紧盯全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的“卡、资金、人”三个要素,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处置问题线索19件,批评教育32人,通报问责3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批4人。

“靶向式”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住建、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和国有企业领域专项整治。以“雷霆行动”治理住建系统顽瘴痼疾和行业乱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0个,处置问题线索19件,党纪政务处分3人。围绕“双减”、招生、食堂、校服教材采购、师德师风等方面,在教育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37个,处置问题线索17件,党纪政务处分4人。全面梳理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巡察发现问题,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蹲点式”监督,深挖细查医疗系统行业乱象,处置问题线索28个,立案3件,党纪政务处分3人。深入彻查涉及国有企业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个。

6. 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加大严管严治力度,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政治本色

提升案件查办质效。制定《案件审理清单化管理实施意见》,形成以单指引、照单办理、对单审核、按单反馈的“3+1”清单化审理闭环体系。制定《盘龙区纪委区监委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试行)》,督促办案人员和涉案财物保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查扣、处置和管理涉案财物,做到“案结款清”、“案了物清”。扎实开展办案安全专题教育和集中纠治活动,切实增强安全办案理念。在全省率先成立县(区)级“走读式”谈话场所管理中心,全面提升“走读式”谈话室专业化水平,为中央和省市及其他纪检监察机构提供使用谈话室155次。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开展“纪检监察尖兵淬火行动”暨“真抓实干、争做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进一步转作风、提效能。选派14名年轻干部到上级纪委监委跟班学习,抽调20余人(次)参加专案办理、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在工作中磨砺作风、锤炼品质、规范行为,1名同志被评为“云南省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坚持把参加省纪委省监委组织的“每月辨析式测试”作为解决“本领恐慌”和能力不足的有效途径,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测试成绩8次位列昆明市县(区)第1名,4次被评为全省学习标兵,1次被评为全省最佳辩手。

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分级分层开展 “一对一”廉政谈话、廉政家访,发挥阳光监督员作用,及时更新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重点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品行、思想动态、工作作风、“八小时”之外的社交生活等情况。对街道纪工委“三转”情况和履职情况开展监督调研,对5名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受理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件。

二、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此部分为涉密内容,按要求不予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

1.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28969293.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43973.99元,占总收入的99.9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320.00元,占总收入的0.0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28635.90元,增长10.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36318.59元,增长13.9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807682.69元,下降96.9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度成立了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留置看护大队,辅警综合保障费用、警务装备及日常公用经费收入增加;二是自2022年1月起,退休人员临时性生活补助由原来的本级横向转拨方式变为财政直接拨付,故其他收入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28800237.56元。其中:基本支出21162982.29元,占总支出的73.48%;项目支出7637255.27元,占总支出的26.5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812683.99元,增长10.8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43992.89元,增长5.71%;项目支出增加1668691.10元,增长27.9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及纪检监察机关保障经费支出增加;二是2022年度成立了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留置看护大队,辅警综合保障费用、警务装备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区委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162982.2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512823.57元,占基本支出的92.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50158.72元,占基本支出的7.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区委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37255.2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谈话室提升改造经费支出681140.50元,用于区纪委监委办公楼负一层走读式谈话室提升改造支出;2.信检审工作经费支出162155.70元,用于查办案件工作相关经费支出;3.党风政风纠风监督工作经费支出47998.30元,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经费支出;4.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支出15150.45元,用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及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支出;5.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支出143600.00元,用于“盘龙清风”微信公众号运行维护、短视频拍摄制作及新闻媒体宣传费用支出;6.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留置看护大队保障经费支出2380428.00元,用于辅警综合保障费用、警务装备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专题警示教育片拍摄制作经费支出200000.00元,用于拍摄“6﹒09”专案警示教育片的首付款项支出;8.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91413.42元,用于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及维修(护)费用支出;9.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经费支出2953051.40元,用于办理留置案件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10.派驻派出机构经费支出50000.00元,用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开展工作费用支出;11.巡察工作经费支出574997.50元,用于区委开展常规政治巡察和专项巡察工作费用支出;12.区委组织部划拨退休临时生活补助支出10500.00元,用于发放退休人员2021年12月临时生活补助;13.区直机关工委划拨四星党支部创建补助经费支出4500.00元,用于打造机关四星党支部支出;14.区委组织部划拨退休干部节日慰问费支出13680.00元,用于春节、重阳节慰问退休干部支出;15.区委组织部划拨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支出8640.00元,用于退休支部开展工作及发放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工作补贴。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62917.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上年相比增加3674843.48元,增长14.65%,主要原因分析是成立了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留置看护大队,支付2022年度辅警综合保障费用、警务装备及日常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603050.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6%。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5741521.9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024569.47元;大案要案查处支出2953051.40元;派驻派出机构支出50000.00元;巡察工作支出574997.50元;事业运行支出258910.00元。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53318.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1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85900.9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6217.45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466628.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07444.34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726.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29458.52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17399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739920.00元。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2845.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2845.1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2845.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2845.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守接待标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973.10元,增长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923.10元,增长3.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50.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年久老化及外出办案任务增加,相应的维修费用和使用成本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0158.72元,减少154238.01元,下降8.5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严控公用经费支出;二是自2022年起,职工体检费用由财政直接支付,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即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30789335.52元,其中,流动资产23269224.02元,固定资产7260663.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9448.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29276.5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952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35项,账面原值54952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项目

行次

资产

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

投资/

有价

证券

在建

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

构筑

物

车辆

单价

200万

以上

大型

设备

其他

固定

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789335. 52

23269224. 02

7260663. 50

0. 00

1077918. 00

0. 00

6182745. 50

0. 00

0. 00

259448. 00

0. 00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263.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263.7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263.7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22201111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1016034957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