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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10-76245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17 15:01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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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1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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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政务事务、接待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行政口各类文件及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医保、行政工作督查督办、依法行政、安全生产、信访、计划生育、节能减排、会议组织、公文审核、公务用车、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管理全局档案,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民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鉴、志书编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筹备局党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建、组织、宣传(文明)、纪检监察、保密、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禁毒)、老干部、工青妇、统战工作;负责党史编撰、党务信息、督查督办党务工作。

3、负责局机关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经费专用帐户的核算管理;负责区慈善协会账户、区老促会账户、局工会基本账户的核算管理;负责局机关住房公积金、公务卡、发票等管理;负责民政事业电子统计台帐的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职工的工资发放,缴交医保、社保、个人所得税;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监管;负责监督民政事业费和其它各项经费。

4、负责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工作。

5、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

6、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有关社会救助的来信、来电、来访;负责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低保资金的发放;负责对生活困难人员进行临时救助和特殊困难救助;负责对生活困难人员节日补助发放;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管理及生活补助发放;负责“两案”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负责特困人员供养等。

7、负责贯彻执行社会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及收送弃婴工作;负责城市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区慈善协会日常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孤儿生活费核发工作,负责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8、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调研、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村牌、门牌制作设置工作;指导街道门牌设置,出具门牌变更证明;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管理;承办勘界事宜。

9、负责并组织实施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公墓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服务;负责组织宣传《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指导和推广婚姻习俗;对婚姻档案进行立卷归档并做好提供利用。

11、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居家养老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宣讲,引导全区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对标党的二十大对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谋划落实民政工作,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盘龙区民政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民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持续纠治“四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民政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

3、推进民政法治和信息化建设。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民政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民政网络和数据安全,不断强化民政干部职工数据汇聚共享、质量管理和分析利用的意识,提升“互联网+民政服务”的水平。

4、抓好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争当“实干家”、不做“太平官”,在全区“争做排头兵”三年行动中创先争优,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堪当民政事业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5、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养老、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改,确保全区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稳定。

6、夯实民政基础工作。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通过社会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21-2022年拨付各街道和民政服务机构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民政事业发展保驾护航。加大民政工作的宣传力度,统筹做好乡村振兴、文明创建、平安建设、信访维稳、营商环境、国家安全、保密管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全面推动民政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稳步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7、全面落实救助政策。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保动态管理,优化和规范办理流程,推行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

8、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落实好扩围政策,规范执行低保“按户”、“按人”准入条件、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和渐退政策。建立主动救助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

9、进一步加大急难等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机制,进一步明确急难救助范围和救助额度、细化救助措施,将受疫情影响及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全面推行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

10、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逐步探索形成盘龙特色“物质救助+服务救助”双保障救助新机制和救助对象参加公益服务等创新举措。

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11、持续健全“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对照《昆明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细化我区“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举措、时间要求和进度安排。争取上级资金,建设双龙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利用社区闲置资源和社区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用房,推进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5个老年人幸福食堂建设。

12、积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居家照护服务,继续为500户经过适老化改造后的老年人免费开展为期一年的康复和护理等上门服务。

13、做好高龄保健补助的动态管理和发放工作,巩固深化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效,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落实各项社会福利制度

14、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做好孤儿生活助学保障;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联同相关部门加强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工作,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持续推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

15、做好残疾人关爱工作。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16、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水平。与多部门联动加强街面巡查频次,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的力度。

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17、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围绕社区公益事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广泛开展协商,不断提高社区协商事项落实率。以社区为纽带加强政府、社会、群众融合,不断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现盘龙区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提升。

18、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行动。规范“四议两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群众自治工作流程,争取105个社区(村)每季度都能召开村(居)民会议、公开村(居)务。

19、编制《盘龙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20、创新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机制。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与积分管理和绩效核定挂钩。

21、继续推进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探索推广一批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盘龙样板”,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建设。

22、充分发挥社区融合发展服务中心的作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业务指导、项目设计、人才培养、教育培训等智力支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23、打造五社联动品牌。依托“公益三小时”、“慈善超市”资源协调链接、参与商圈确定等事项,激励中青年参与社区慈善志愿活动,打造由社区、社工、社会组织、志愿者及慈善资源组成的“五社联动”下的社区品牌。

24、加强社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做好社会工作队伍人才培养和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实施社区主任履职能力、社区促参员、个案管理员三大项实务型社工人才品牌计划。

25、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各类行政审批和确认工作。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清理工作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及商会收费、社团分支机构的专项整治,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和实地抽查审计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26、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工作。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增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能力"试点项目。

提升社会事务水平

27、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殡葬信息化建设,夯实殡葬信息基础;每月开展殡葬领域常态化检查。

28、积极推进盘龙区祭天山城市公益公墓转型建设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制定《盘龙区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

29、编制印刷2023年版盘龙区行政区划图;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定《盘龙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巡查员管理制度》,开展盘龙区与寻甸县、官渡区、五华区的边界年检。

30、持续开展优化婚姻登记管理专项行动、培育健康婚育观专项行动和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专项行动,继续做好昆明市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工作。

31、进一步规范开展慈善募捐和救助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提升慈善服务效能,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法规科、财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管理)。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

2.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97,679,737.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822,185.22元,占总收入的97.0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857,552.00元,占总收入的2.9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3,053,283.39元,下降35.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465,591.39元,下降33.82%;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4,587,692.00元,下降61.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相应减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01,186,896.84元。其中:基本支出6,768,052.98元,占总支出的6.69%;项目支出94,418,843.86元,占总支出的93.3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0,303,379.77元,下降33.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39,524.36元,增长20.25%;项目支出减少51,442,904.13元,下降35.27%;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分析:1、增加全年行政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增加调整全年在职在编人员工资;2、本年度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68,052.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66,221.33元,占基本支出的94.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1,831.65元,占基本支出的5.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418,843.8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140,978.40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0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支出195,700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支出;

(2)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27,060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3)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6,805,566.40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

(4)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2,652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47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8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2)208-05-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8,67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

3、208-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支出24,945,885.71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2,417,894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支出。

(2)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15,453,410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支出。

(3)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支出977,279元,主要用于殡葬支出。

(4)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支出6,097,302.71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支出。

4、208-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5,703,53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该项支出为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5,703,53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5、208-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5,969,254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5,969,254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6、208-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支出3,348,136.56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1,358,974.98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2)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989,161.58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7、208-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652,816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652,816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8、208-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支出211,158.19元,主要用于其他生活救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2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211,158.19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9、210-16卫生健康支出-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10-16-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10、229-60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1,335,615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29-60-0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711,904.5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支出。

(2)229-60-0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23,710.5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511,581.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51%。与上年相比减少51,127,434.77元,下降37.4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482,713.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80%。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其他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1,800.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7,0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元,支出决算为1,644.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44.5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元,支出决算为1,644.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44.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95.42元,下降45.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28.42元,下降2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67.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流浪救助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831.65元,增加5,057.97元,增长1.27%,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减少1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以保障机构运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资产总额1,897,003.01元,其中,流动资产1,566,152.03元,固定资产330,850.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19,167.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减少889,231.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6.41平方米,账面原值825,99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33,223.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33,223.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4.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5.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7.其他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8.“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300331400101111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