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制定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
2.街道总体规划、重点区域功能布局的确定;
3.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及调整预算。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以及开发利用和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的其他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街道实际,明确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