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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12-813918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23 09:36
名 称: 《盘龙区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细则》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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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细则》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10-23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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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流程,有效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在全面总结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盘龙区司法局起草了《盘龙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草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1820日公布,202211日起正式施行。202391日,司法部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已正式施行。近年来,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有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基础,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法律援助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过去的管理模式及办理方法都一定程度上出现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问题,管理漏洞逐渐凸显、风险日益增加,对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重大挑战。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施行为契机,起草拟订《草案》,细化和完善盘龙区法律援助事项程序,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二、起草过程

盘龙区司法局作为起草单位,高度重视制定工作,将制定工作列为2023年重点工作。8月,至云南云滇律师事务所、全区各司法所进行走访调研,202310月起草,最初文件名称为《盘龙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规定(草案)》1020日,在盘龙区门户网站、盘龙普法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征求各方意见。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5108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类完善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草案》从咨询、代书、民事、行政、仲裁、刑事等八类事项,对不同事项制定详细的办理程序及要求,实现法律援助事项“从受理到归档”全过程管理,增强《草案》指导性,方便承办人按图索骥。

(二)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对直接关乎受援人权益及办理质量的授权委托、约见会见、调查阅卷、和解调解等环节进行专章规定和统一要求。例如对于和解、调解结案的案件,《草案》增加承办人必须督促对方履行和解、调解协议或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规定,避免逾期不履行引起新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三)细化办理时限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将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步骤和时限进行细化和分配,一方面有利于法律援助中心从时间上督促承办人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另一方面将承办中的风险分摊至多个环节。例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中要求承办人应在结案之日起30日内进行归档,时间跨度较大,监管集中在最后归档时。《草案》中,为进一步将归档分为线上+线下双线进行,在完成线下归档的基础上,增加各环节同步上传线上卷宗的要求,实现案件办理进度的实时监管,及时纠正承办中发现的问题。

(四)提高承办人所在机构监管力度。为解决承办人所在机构参与度不高、监管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改变指派方式,从“直接指派至承办人”转变为“同步指派至承办人所在机构及承办人”,要求承办人所在机构安排专人定时通过“云南省智慧法援平台”查看本机构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情况,及时督查本机构承办人按要求完成法律援助义务。

(五)明确办理不规范的处理方式。《草案》对逾期归档、拖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等不规范行为的处理方式进行详细梳理,综合运用催告承办人、催告承办人所在机构、约谈承办人所在机构负责人等方法督促承办人及其所在机构按要求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制定承办人及承办机构准出机制。对于经多次催告拒不整改、因违反规定造成受援人损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等严重情形的,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及发生频率限制承办人或承办机构一定时间内在我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形成我区法律援助队伍优胜劣汰的准出机制。

下一步,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按程序走完相关流程,拟以盘龙区司法局名义印发。

相关文件: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关于对《盘龙区法律援助事项程序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的邀请函

                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关于印发《盘龙区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细则》的通知

                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关于对《盘龙区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细则》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