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松华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松华街道办事处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松华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 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 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编制财务预算、决算、绩效评估、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涉及保护重要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或调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制定或调整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七)涉及街道办事处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
(八)制定或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九)涉及为民办实事等重大决策事项;
(十)涉及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等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内的事项;
(十一)其他涉及街道全局性、长期性与综合性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 松华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街道实际,明确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