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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10-771020 主题分类: 部门和街道事项目录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27 15:21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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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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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盘龙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民政领域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社会救助、养老等涉及民政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三)涉及民政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发展项目;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本局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