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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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19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区城市管理局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
(二)制定或调整全区有关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三)其他涉及全区城市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