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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11-774915 主题分类: 部门和街道事项目录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01 09:02
名 称: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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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0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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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盘政办通〔2023〕74)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事关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工作,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涉及社会治安管理、公共服务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和实施与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管理直接有关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制定和实施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行政决策措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其他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以下事项不属于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属于区政府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按照《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执行。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第三条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事项。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有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事项。

、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