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2019年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盘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9日至10月31日,对盘龙区2019年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该项目位于盘龙区辖区内。根据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盘龙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安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代可研)的批复》(盘发改〔2019〕25号)立项,批复该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约600.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交通运输局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等建设程序。在财务管理上,基本履行了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但审计也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多计工程价款、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等的问题。
二、工程投资审核情况
根据区交通运输局《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项目报审总费用为510.77万元。经审计,调整多计建安工程费用36.31万元,调整后总金额为474.46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经审计,该项目多计工程价款36.31万元。审计责令区交通运输局对多计工程价款36.31万元的问题,依法予以整改。
(二)经审计,该项目存在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严格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认真履行现场服务及监督职责。
(三)经审计,该项目存在项目已验收但无设计变更的问题。
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应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再开展交工验收。
(四)经审计,该项目存在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问题。区交通运输局应直接委托具有资格和能力的公司完成最高投标限价并出具成果文件,杜绝发生类似情况。
四、审计建议
(一)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项目主体管理责任,督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履职到位,确保竣工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区交通运输局应按建设程序相关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及合同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交工验收管理。严格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认真履行现场服务及监督职责,加强竣工资料的审核。
(三)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各种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汇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
五、整改落实情况
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建设单位已采纳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并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