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审计局关于昆明市盘龙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调查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昆明市盘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27日至12月30日,对昆明市盘龙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文旅执法大队”)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区文旅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参公管理单位,隶属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旅执法大队核定参公编制25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7人。区文旅执法大队无车编,实有公务执法车1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区文旅执法大队2021年度预算总额为431.11万元,本年度支出428.25万元,当期结余3.86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
区文旅执法大队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1.03万元,负债总额为8.37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区文旅执法大队“三公”经费2021年预算2.68万元,决算支出0.89万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区文旅执法大队固定资产38项共计40.52万元。
(六)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区文旅执法大队无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区文旅执法大队2021年度财务核算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基本得到执行。但存在调整预算依据不充分、非税收入及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存量资金42 497.30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责令区文旅执法大队将存量资金及时上缴区财政。
(二)非税收入12 407元未及时上缴
责令区文旅执法大队及时将1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并对2022年取得的非税收入清理后及时据实上缴。
(三)国有资产31 865.00元账实不符、7 350元会计核算不规范
区文旅执法大队应查清上述资产盘亏相关情况后报告区国资部门,按其处理意见进行账务处理,将金蝶财务软件调整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今后应规范开展国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废处置等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四)调整预算98 313.70元依据不充分
区文旅执法大队应按规定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预算调整应及时取得相关预算调整依据。
三、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真实完整的记录各项经济业务,规范会计核算。
(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每年对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认真做好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对于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资金,一律视同结余资金及时上缴财政。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存量资金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文旅执法大队收到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后将结余的存量资金上缴盘龙区财政局。
(二)非税收入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文旅执法大队应缴罚没款项上缴盘龙区财政局。
(三)国有资产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区文旅执法大队清理仓库找到了盘亏的8项固定资产,并已将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调入无形资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