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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12-811202 主题分类: 目录管理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2-18 12:44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发布时间:2023-12-18 12:44
字号:[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县级权限)

【00018300800401

一、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及编码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00018300800Y】

2. 行政许可 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县级权限)【000183008004】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县级权限)【00018300800401

4.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十八条

(3)《国防交通条例》第二十三条

5.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十八条

(3)《国防交通条例》第二十三条

6. 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十八条

(3)《国防交通条例》第二十三条

7. 实施机关 :县级交通战备主管机构

8. 审批层级 :县级

9. 行使 层级 :县级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是

11. 受理层级 :县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否

13. 初审层级 :无

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 :无对应政务服务事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因特殊事项,需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

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准确

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

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

项目,在土地使用、城乡规划、财政、税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给予政策支持。

(2)《国防交通条例》第二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主

管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预定抢建重要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土地作为

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未经土地管

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 服务对象类型:事业单位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 许可证件名称:无

5. 改革方式:无

6. 具体改革举措:无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交通战备部门,对国防交通用地

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名称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申请

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

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

项目,在土地使用、城乡规划、财政、税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给予政策支持。

(2)《国防交通条例》第二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主

管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预定抢建重要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土地作为

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未经土地管

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六、中介服务

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无

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无

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无

七、审批程序

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对于确需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的,由用地单位向相应的土地管

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交通战备部门申请,审批机关对申请材

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

由。

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国防交通条例》第二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主

管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预定抢建重要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土地作为

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未经土地管

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否

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否

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否

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否

7. 是否需要鉴定 :否

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否

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否

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部分情况下开展

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 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2. 法定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

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

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

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 承诺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九、收费

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 收费项目的名称 、 收费项目的标准 、 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 、 规

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 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 审批结果名称: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期限

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无

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 有无年检要求:无

2.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 年检周期:无

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 年检是否收费:无

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 、 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 、 设定年检收费项

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 有无年报要求 :无

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无

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 年报周期 :无

十四、监管主体

省交通战备办,设区的市级、县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

十五、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