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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312-814072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2-27 11:12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气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
文号: 关键字: 受理,雷电,装置,责任,防护

昆明市盘龙区气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23-12-2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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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昆明市盘龙区气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备注
1昆明市盘龙区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1.受理阶段责任: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短信告知受理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向申请人短信告知材料补正意见;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或申请材料无法通过补正达到法定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短信告知不予受理意见,并作退件处理。
2.审查阶段责任:受理后,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委托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必须全面、真实、可靠。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结论应当包含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3.决定阶段责任:雷电防护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出具《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雷电防护装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验收决定书》。
4.送达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审批结果现场或邮寄方式送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目的;
6.未采纳气象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责任事故的;
7.未采纳经地方政府认可的评估报告或者采纳未经地方政府认可的评估报告,造成社会稳定风险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8.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9.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1.现场投诉
昆明市呈贡区石龙路雪犁山顶(昆明市气象局办公楼A301)
2.电话投诉
电话:0871-64155249
3.网上投诉
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2昆明市盘龙区气象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 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十三条   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五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两日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1.受理阶段责任: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短信告知受理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申请人短信告知材料补正意见;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或申请材料无法通过补正达到法定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短信告知不予受理意见,并作退件处理。
2.审查阶段责任:受理申请的气象主管机构在受理后对申请人材料以及申请单位的资质、升放环境、升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符合规定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以现场或邮寄方式送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目的;
6.未采纳气象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责任事故的;
7.未采纳经地方政府认可的评估报告或者采纳未经地方政府认可的评估报告,造成社会稳定风险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8.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9.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1.现场投诉
昆明市呈贡区石龙路雪犁山顶(昆明市气象局办公楼A301)
2.电话投诉
电话:0871-64155249
3.网上投诉
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