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主管部门:
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实施机关:
盘龙区行政审批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
五、子项:
无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000104002000】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000104002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无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第九条
5.实施依据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第三条、第九条
(2)《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第四条
(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9〕299号)
6.监管依据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昆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昆政办88号)
7.实施机关:盘龙区行政审批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盘龙区范围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1000-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满500-2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第九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2)《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9〕299号) 将年综合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下放至各县区。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红头批文(盘龙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xxxx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压缩审批时限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由主管部门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监管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文件(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查看样式)
(2)项目节能报告(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查看样式)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登记表)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第十一条 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2)《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第五条。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有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第十一条 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
4.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5.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节能报告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审查,委托服务费用应由审批部门承担并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2)受理;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告知受理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申请人告知材料补正意见;对申请材料且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受理意见。
(3)审查;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评估并出具报告。
(4)决定;作出受理决定之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申请报告修改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承诺期限内。
(5)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盘龙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通过快递方式或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领取送达申请人。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第十二条节能报告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内容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三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是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申请报告修改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承诺期限内。
九、收费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盘龙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2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第十五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明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 2 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原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移交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十五、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