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二、主管部门: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实施机关: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五、子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县级权限)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000114104004】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000114104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县级权限)【000114104004】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县级权限)(新设)(00011410400401)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县级权限)(分立、合并)(00011410400402)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县级权限)(变更、延续)(00011410400403)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县级权限)(终止)(00011410400404)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五条
7.实施机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所实施职业教育相适应、符合规定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教学及实习实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资源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经费来源。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所实施职业教育相适应、符合规定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教学及实习实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资源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经费来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4.许可证件名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6.具体改革举措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未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将承诺审批时限由3个月压减至36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信息公开。要及时公开民办学校举办者情况、办学条件等审批信息;应当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信息公示清单,监督民办学校定期向社会公开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有关信息。
二、加强监督。县级以上地方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应当建立民办学校信用档案和举办者、校长执业信用制度,对民办学校进行执法监督的情况和处罚、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由执法、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并依法依规公开执法监督结果。
三、定期评估。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四、严格执法。要加大对民办学校办学工作的执法力度,对违法办学、擅自办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招生、限期整顿;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办学。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受理、审查、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公示、作出许可决定、颁发许可证件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办学所在地属地原则进行审批和管理。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2.法定审批时限:3个月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当场办结;未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为36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6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1.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2.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3.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县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办学所在地属地原则进行审批和管理。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有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民办学校信用档案和举办者、校长执业信用制度,对民办学校进行执法监督的情况和处罚、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由执法、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并依法依规公开执法监督结果。相关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年检周期:1年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是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学校管理制度,教材、培训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
6.年检是否收费:否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加盖年度审验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有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学校管理制度,教材、培训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民办学校信用档案和举办者、校长执业信用制度,对民办学校进行执法监督的情况和处罚、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由执法、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并依法依规公开执法监督结果。相关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五、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