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金瓦输变电项目电力通道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盘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3月23日,盘龙区审计局对110千伏金瓦输变电项目电力通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110千伏金瓦输变电项目电力通道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因J0#及J1#电缆井和顶管工作受金瓦变电站站址架空线及土地问题影响,无法施工,所以将此项目分成两阶段实施,进行分段验收和结算。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电缆隧道、顶管、集水井、通风亭、人员出入孔等。
审计结果表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等建设程序,基本履行了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但审计也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报审工程结算(二阶段)高估冒算,多计工程价款,新增(堵漏部分)工程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职责职能,以及多计、多支待摊费用,财务记账凭证项目与原始凭证项目不一致等问题。
二、工程投资审核情况
根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送审的《竣工决算财务报表》反映,该项目竣工决算报审总金额为1,720.60万元。经审计,调整该项目二阶段多计建安工程费152.42万元(一阶段建安工程费已审定),调整多计待摊投资7.83万元,调整后总金额为1,560.3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152.42万元的问题。审计责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
(二)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职责职能的问题。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严格执行单位内控制度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认真履行职责职能。
(三)多计待摊投资78,263.08元的问题。审计责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多计待摊投资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
(四)多支付待摊投资2.10万元的问题。审计责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多支付待摊投资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
(五)财务记账凭证项目与原始凭证项目不一致的问题。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相关项目监理费支付情况,确保记账凭证项目与原始凭证项目一致,并对相关项目账务做调账处理。
(六)未与勘察单位签订合同的问题。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完善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合同,保证该项目勘察资料完整有效。
四、审计建议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切实履行行业主管级及建设单位主体管理责任;应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记账管理,保证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相符;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据实支付测绘费用。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各种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汇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
五、整改落实情况
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建设单位已采纳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并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