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盘龙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的答复
李常春委员:
您提出《关于盘龙区推进“绿美云南”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和区城管局主办。首先诚挚地感谢您对我区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的建议对我局不断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现根据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绿美云南”重点内容及建设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推进绿美云南建设,要紧紧围绕这一战略定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巩固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升云南“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的影响力。《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要求坚持规划先行,分类分步有序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各州、市、县、区高起点编制《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绿地系统规划,积极组织开展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重点编制各项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以绿地先行,结合绿色空间布局,统筹城市各类功能用地,建立蓝绿交织、内外一体的城市公园系统,打造生态丰美、环境优美、城市谐美、人文醇美的城市空间。
二、正在编制的《盘龙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关于完善蓝绿公共开敞空间的要求
(一)加强近郊群山和滨水地带的区域绿地保护和建设,串联水系绿廊,推进城区内结构性、各级生活圈级的公共绿地建设,完善绿地系统、提高绿地质量,形成山水城交融的绿地与开敞空间体系。到2035年,中心城区绿地率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达到83%以上,建设绿化体系完善、地方特色浓郁的公园城市。
《规划》强调对自然的可达性和亲密性,以周边群山森林为背景,以综合公园为中心,以滨河两岸绿化为主轴,以城市干道两侧道路绿化为纽带,以街头绿地广场为补充,增加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中心广场,强化沿河、沿岸的公园绿地建设,加强街头绿地、街头广场建设;结合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走廊及工业、环境卫生等用地防护要求建设防护绿地;规划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与开敞空间。打造“青山半入城、绿廊串联珠”的山、水、城、林、园互为一体的生态绿色网络系统。
(二)蓝绿开敞空间规划
一是生态公园(风景游憩绿地)。保留开发边界外的昆明植物园、黑龙潭公园、云南省野生动物园、金殿公园4个市级生态公园,规划春江生态公园1个市级生态公园,规划大麦地生态公园、金陵生态公园、两面寺生态公园、财富生态公园4个区级生态公园;推进生态保护与风景游憩综合利用。
二是绿地和开敞空间。在中心城区内优化公园绿地布局,加强综合性公园、滨水带状公园、专类公园的建设,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类型丰富的城市公园,突出“春城”特色风貌。
保留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瀑布公园、世博园、昙华公园3个市级公园,规划市级公园4处,包括北市区专类公园、东白沙湖公园、田溪公园、虹桥公园。规划区级公园10处,包括歪头山公园、花渔公园、大风公园、竹源公园、羊肠公园、金河公园、龙波公园、源清公园、清水河公园、白沙公园、震庄公园。按照500米服务半径覆盖居住区大于85%的标准,进行社区公园规划布局,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
结合各类行政、文化、商业商务中心,合理规划布局城市级、片区级和社区级广场用地,各类广场的绿化占地比例不得少于35%。
(三)城市绿线控制
绿线分为控制线和预控线。规划将城镇开发边界内(及毗邻区)已建成、边界确定的市、区级综合公园、规划重要轴线公园以及其他生态公园划定为控制线,面积8.93平方公里。将城镇开发边界内(及毗邻区)除控制线以外,对城市生态格局和服务功能有重大意义的绿地空间划定为市级预控线,面积3.87平方公里。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控,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面应急救援、绿化养护、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必要的公园配套设施外,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其他项目开发建设。
三、主要做法和工作措施
为增加盘龙区城市公园分布均衡性,提升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实现“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的目标,完善盘龙区公园体系,夯实公园城市建设基础,增进民生福祉,盘龙区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在行政审批时,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严格遵守《昆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当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新建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不低于30%,红线宽度40―50米的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不低于20%,改扩建道路不低于原绿地率,低于20%且有建设条件的,应当达到20%;新建居住区不低于40%,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绿地面积不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老旧居住区改造不低于25%;商业、商务用地不低于20%;行政办公、文化设施、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用地不低于35%。
二是推进小微绿地建设,结合控规梳理,现状绿地整理,深入挖掘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可用地块,通过腾退还绿、留白增绿、拆围还绿等方式,2023年来建设华润中央公园、省农科院东侧小游园、盘龙区东白沙湖南岸公园、龙江雅苑小游园和龙泉小游园5个公园,小微绿地已完成小微绿地建设提升工作,提升面积共计23.14公顷,弥补了盘龙区中心城区外缺少大面积公园绿地及公园绿地空间格局分布不均衡的问题。
三是开展百园建设,按照昆明市“百园建设”工作要求:“昆明市每年建设100个街心花园(游园),三年建设300个街心花园(游园)的工作目标,2023年进一步梳理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等空间,采取拆违补绿、破硬植绿、留白增绿、见逢插绿的方式继续开展百园建设。”盘龙区2022年已新建15个街心花园(游园),2023年盘龙区正在建设14个街心花园(游园),建设完成后将对市民开放。
四是以增绿提质为目标,统筹开展绿化建设,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梳理可建绿地,通过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破墙透绿、见缝插绿等方式,着力增加绿量,老城区要优化绿地布局,新城区要均衡绿地布局,确保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各项指标,2023年全区新增城市绿地不少于2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不少于10公顷。
四、凸显特色,打造盘龙区品牌形象
一是打造沿北京路“添彩增绿,串链成珠”景观轴线,通过绿化景观提升,沿北京路呈现出四季花开的视觉盛宴,如3月的樱花,4月的蓝花楹,结合工人文化宫、东风广场、金龙饭店、震庄宾馆、同德广场、恒隆广场、南亚之门、瀑布公园等新地标形成多个景观节点,让北京路真正体现出春城花都“第一大道”应有的景观魅力。
二是形成瀑布公园七大景观功能区环绕在青山绿水间的山水格局。瀑布公园占地面积316635㎡,为牛栏江滇池引水盘龙江入口段防洪工程,形成了以幅宽400米,落差12.5米的人工瀑布为核心的七大景观功能区,包括时尚滨水休闲区、瀑布景观区、入口滨水娱乐区、背景山林漫步区、疏林草地休闲区、滨水配套区、城市休闲广场区。
三是以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盘龙江“美丽河道”建设,在确保“水安全、水生态”的基础上,打造盘龙江“一河两岸”景观绿化。盘龙区紧紧围绕“美丽河道建设——打造城市靓丽风景线”目标,着力“三个统筹”,统筹资源配置、统筹河道文化底蕴、统筹项目推进时序,按照河道建设、水质保障当先,景观打造为后的时序推进项目建设。同时抓好“两个兼顾”,兼顾河道现有线型,保持河道现有走向、宽度等线型不变;兼顾河道两岸现有景观绿化,较好保留了河道原生景观风貌。盘龙江在盘龙辖区内全长17.3公里,自松华坝水库流经龙泉、金辰、联盟、鼓楼、拓东5个街道至得胜桥,辖区范围内共有桥梁46座,并有花渔沟、王家沟、麦溪沟、马溺河等17条支流沟渠。近年来,盘龙区先后在盘龙江沿岸建设了2个广场、8个公园、1个综合性公园、1条景观示范带、1个河长林、1个民生林和2条沿江道路绿化带,绿化面积达143万余平方米。
四是打造东白沙湖公园为昆明的“第二只眼”,以湖畔湿地风光为基底,让人文生活自然环境和谐相融,融园入城,园城共生。白沙湖公园以白沙湖为核心,环湖而建,打造“一湖·六区·四十六大景观节点”,规划有城市客厅、湿地探索、山体远眺、亲子研学、湖滨营地、颐享雅园等六大分区,并在分区内规划建设“四十六大景观节点”,包括外摆市集、帐篷营地、水上栈道、书屋餐厅、湿地码头等。多重景观空间的打造,将进一步提升城市界面,改善白沙湖区域生态环境,提高片区居住舒适度。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精心绘制绿美蓝图。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关技术规定,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公园绿地,围绕绿美城市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公园城市创建标准,充分发挥规划先行、引领作用,构建科学的城市生态空间体系蓝图。
二是优化城市公园体系,匠心打造绿美格局。积极探索新城“公园+”,老城“+公园”的公园融城理念,进一步做优存量、做大增量,大力实施口袋公园、综合公园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落实全省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城市建设“后院前置”工作部署,布置“开放式”绿地,进一步“增绿提质”,改善人居环境品质。
三是秉承“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理念。紧扣“世界春城花都展示区”建设目标,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逐步实现盘龙区园林绿化从少到多,从绿起来到美起来的蜕变,社会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市民生活品质显著提升。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盘龙区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区城市发展和建设,为盘龙区的城市规划提出更多宝贵的建议,我局将以对人民负责、对城市未来负责的态度,建设好美丽春城!
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