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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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监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工作;
二、负责管理辖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
三、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重点企业执法监管。结合盘龙实际,建立重点污染源清单,对化工、医院、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环境落实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察,严厉查处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网格化监管巡查制度,确保列入重点源清单的企业每季度至少巡查检查一次。
二是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加强对重点流域、区域和涉水、涉气及土壤污染防治企业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进九湖流域环境监察。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及涉水企业和服务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执行、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专项执法检查。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继续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及在线监测和中控系统的现场检查;进一步开展主城区扬尘专项整治及督察工作,打好蓝天保卫战。
三是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处置企业执法检查。以化工、医废处置等企业为重点,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完善危废管理台账记录,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确保每个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严格落实《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查方案》,配合区相关部门对列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企业清单》的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销售、转让、使用等环节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评批复、验收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五是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部署,结合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水源地环境专项治理、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推进各领域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确保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持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鱼塘专项整治。
六是做好环境信访办理及维稳工作。确保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2024年“三率”指标达100%,提升居民安全感满意度。
七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区级抽查任务范围,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坚持随机抽查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确保监管不存盲区、不留死角,积极发挥“双随机”制度的作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88.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8.4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8.5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度人员减少,导致本年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88.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8.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8.40万元(本级财力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8.5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度人员减少,导致本年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88.4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88.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4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8.5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度人员减少,导致本年支出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41.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21.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保,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保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1.4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支出,反映事业单位其他医疗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348.94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领域部门工作运转的基本支出,反映环境执法监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42.5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反映住房公积金经费等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4年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预算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级配套事项
2024年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预算无与省级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4年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预算无与省级配套事项。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4年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预算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饮用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减少,导致日常运行维护支出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资产总额3.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1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国有资产全部纳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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