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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402-837514 主题分类: 部门和街道事项目录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2-20 15:44
名 称: 盘龙区人民政府拓东街道办事处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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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人民政府拓东街道办事处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4-02-2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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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拓东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云南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等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拓东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五)其他需要列入的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市规划;

3.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4.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5.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1.制定和落实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的措施;

2.制定和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的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和落实有关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名胜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各类纪念馆、文化馆等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三、下列事项不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二)其他不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盘龙区人民政府拓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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