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人民政府拓东街道办事处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拓东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拓东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五)其他需要列入的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市规划;
3.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4.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5.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1.制定和落实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的措施;
2.制定和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的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和落实有关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名胜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各类纪念馆、文化馆等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三、下列事项不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二)其他不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盘龙区人民政府拓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