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能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能
一、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
(一)统筹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区渔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项目管理,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技术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五)承担全区林业和草原各项工作。
二、盘龙区农业农村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的党建、纪检、群团、政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考评、文书档案、综合性会议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承担公平性竞争工作。牵头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财务科
负责财务、人事、政府采购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种植业管理科职责
组织种植业资源区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保险。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四)养殖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区内动物防疫检疫,组织协调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起草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五)产业发展科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项目管理工作。指导产业扶贫工作。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扶贫科
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拟定盘龙区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分配、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宣传、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盘龙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八)林业和草原综合科
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林草资源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牵头负责涉及林业和草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生态保护修复科
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义务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拟定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十)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协调、指导林业和草原执法。
三、负责人
姜以才
四、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昆明市白云路327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 0871-6316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