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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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4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核、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户,指导街道、社区做好低保资金的审核、发放。
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社会济困救难的捐赠工作,做好全区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特困人员供养;负责生活困难人员的定期救助、临时救助和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负责收养登记、收送弃婴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负责登记管理全区范围内的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盘龙区慈善工作,积极发动社会捐赠,依法使用社会捐赠款物。
负责全区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
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调研、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村牌、门牌制作设置工作;指导街道门牌设置,出具门牌变更证明;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管理;承办勘界事宜。
负责婚姻登记服务;指导和推广婚姻习俗改革。
负责城乡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居家养老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法规科、财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殡葬管理所、婚登)、养老服务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 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
2.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
(三) 重点工作概述
1、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
一是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推动理论学习常态长效,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方法。二是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组织召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深入排查廉政风险,不断深化廉洁警示教育,一以贯之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
2、强化整改,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牢固树立“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意识,按照“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思路,集中力量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一个一个问题解决,一个一个堵点突破。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开展“回头看”,做到真整改、实整改、严整改。同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将整改工作中的有效举措制度化,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全力以赴抓好新形势下民政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推动中央和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3、加强管理,高质量统筹发展和安全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安全、保稳定。积极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中心)、各民政服务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贯彻落实养老、殡葬、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安全规范,加强重点部位值班值守,开展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专业人才培养。
4、突出兜底保障作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
按照时间节点足额及时发放城乡低保金及特困供养金等各项专项救助资金,结合低保扩围提质增效,同步推进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设,与区扶贫办等部门链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加强窗口经办人员综合救助政策的业务培训;不断完善网格员主动发现研判的机制,推进“物质+服务”复合式社会救助常态化、个性化、社会化发展。
5、突出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做实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构建“区级-街道-社区-小区-家庭”五级服务体系。实施区级布点布局,实现高质量行业管理;构建区域化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辖区资源,至2024年达到12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形成区域“一刻钟”养老覆盖圈;2024年实现城市社区均有嵌入式养老服务基点,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居家上门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得到有效覆盖;以小区为单位,整合小区物业、公共单位、社会治理力量等多层次力量,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为家庭照护者(配偶、子女、亲属、保姆等)提供技能培训支持,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二是扎实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优化医养结合基点建设,打破固有行政区划设置思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结合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现状,采取毗邻布局、分层布局的方式融合布局;依托全区431个家庭医生团队,重点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中医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整合现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源,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社区养老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合作。
三是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以金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机构为辅助,构建街道级医养结合示范网络,推动实现“三体一式”服务效应;重点依托养老建设用地,持续做好龙泉街道龙江片区养老用地、青云街道白沙河养老用地的包装推介工作,以资源推项目、以项目促发展;突破以建而建的思路,整合全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选择基础条件好的设施,按照以服务为导向、以需求为目标的要求,构筑不同层级的养老服务网格。另一方面包装剩余设施用房,产生养老服务经营性效益,重点引入社会化养老服务企业开展经营性服务,孵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弥补政府服务功能的不足。
四是分步完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2024年上半年建成滇源、松华、龙泉、拓东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申报实施鼓楼、阿子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重点指导建成街道运营问题、突出破解龙泉、拓东街道选址问题,推进鼓楼医养结合落地问题和阿子营加挂运营问题。在公建配套基础条件较好的金辰、青云、龙泉等街道根据建成情况应报尽报申报建设,其余社区结合各类老年活动场所以及联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地制宜通过提升改造和加挂牌子方式达到50%以上。
6、激发社区治理新活力,构建精管善治社区治理体系
一是做好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收尾工及验收工作,并对社区治理创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通过试点创建工作,形成具有盘龙特色,可以全面推广的经验和完善的社区治理运行模式及制度机制。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重点建设一个区级社工总站,7个街道级示范性社工站,扎实做好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建成拥有相当规模且适应城区社会发展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基层民政服务阵地,基本形成政社协同、职责分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民政服务管理新格局。三是持续社区协商议事制度的开展,为社区居民充分发扬基层民主搭建了平台,为发挥居民自管自治作用提供了制度和组织的保障,营造一种“社会协同、人人参与”的良好社区协商氛围。
7、突出培育监管,实施社会组织提质增效
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各类行政审批和确认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查审计工作,进一步深入检查部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情况,对于发现的情况及时要求其进行整改;持续做好“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清理工作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整治工作;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观察点项目工作。
8、突出示范创建,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效能
一是继续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充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指导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 儿童之家全部挂牌,明确专人和办公场所,有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形成区、街道、社区全覆盖的关爱保护体系。二是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在原有试点的基础上,加大覆盖范围,加大指导力度,结合试点项目阶段性成效经验,更充分发挥社工专业优势,链接多方资源,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多元的社区康复服务,探索和完善具有盘龙特色的服务品牌。三是推进祭天山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等工作,加大殡葬宣传力度,倡导文明殡葬,依法打击乱埋乱葬行为,积极倡导婚育新风,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四是加强地名管理,做好地名、道路命名备案工作,加强对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对使用不规范地名的情况进行及时整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51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259.3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55.6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19.4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增加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项目预算;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对个人的补贴资金提标,增加对应项目预算;3、社会福利中心增加事业收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259.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259.3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59.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88.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项目预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对个人的补贴资金提标,增加对应项目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515.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25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6.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0.4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将辅助性人员工资纳入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9273.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3.3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项目预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对个人的补贴资金提标,增加对应项目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6-04,反映科技研究与开发支出;208-02,反映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208-05,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208-10,反映社会福利事务的支出;208-11,反映残疾人福利的支出;208-19,反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支出、208-20,反映临时救助的支出、208-21,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支出、208-25,反映其他生活救助的支出、210-1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的支出、221-02,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
1、206-04 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1.36万元,主要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6-04-04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1.36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支出。
2、20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55.8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04.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2)208-0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9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3)208-0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支出12.5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出;
(4)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3.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692.1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
(6)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7.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3、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73.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4.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208-05-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1.1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经费支出;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08-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支出2889.2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368.26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支出;
(2)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1855.65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支出;
(3)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支出162.42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支出;
(4)208-1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55.6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
(5)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支出347.2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支出;
5、208-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706.0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706.0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
6、208-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378.02万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378.0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7、208-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2)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8、208-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84.62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84.6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9、208-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支出19.1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生活救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2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19.1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10、210-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2)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5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0.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1、221-0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70.1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70.1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4年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级配套事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4年无省级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4年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1.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2万元,较上年减少1.44万元,下降21.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万元,较上年减少1.44万元,下降39.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较上年减少1.44万元,下降39.5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3年预算包含事业人员公务用车定额包干经费,2024年未包含。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临时救助项目:1.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能求助有门,并按照规定得到及时救助;2.坚持救助适度,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3.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4.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5.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指导和组织实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汇总整理各街道办事处上报情况,并提出当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等救助保护支出。
(三)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目:按计划完成门牌查缺补漏工作,城区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更换工作,日常维护工作。
(四)殡葬项目:深化殡葬工作改革,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惠民殡葬工作,做好殡葬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火化率、安葬率达到100%。保护生态,节约土地资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区民政局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五)特困供养项目:及时审批支付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经费支出。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岀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市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
1、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按时按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使此类民政对象得到一定经济补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
2、原退养居委会干部节日慰问金及丧葬补助。按时发放慰问费,按审批发放丧葬补助,退养居委会干部得到一定经济补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
3、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级补助。按计划完成社区工作人员职级评档,并给予相应补助。
(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城市低保资金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多方共同筹集;保障基本需求、体现管理效益;资金封闭运行、过程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广泛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筹集和管理。区财政和我局资金管理到位、内部程序设置合理,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监督制约措施有力,管理服务规范有效。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实实在在、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八)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目:及时审批并在规定时间按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使退养农民、精神病人得到一定经济补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两案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人员”补助按要求及时发放。
(九)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1.每月按标准发放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2.每月核实拨付集中供养在昆明市儿童福利院孤儿生活补助。3.核实办理医保参保相关手续。4.根据《昆明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活动等工作。5.《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养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明通【2018】79号文件要求,需开展儿童收养评估工作。6.开展社会散居孤儿助学工程工作。
(十)养老服务项目:
1、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助,每年由市、区民政局进行情况核查后,编制发放表报局领导批准后,交计划财务科将资金下拨到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对入住满6个月以上并经过年检合格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每年1200元补助。
2、政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让困难老年人、残疾人获得帮扶,实现居家养老,同时解决一批40、50岁就业困难人员及低保对象的就业岗位问题。
3、街道公办养老机构经费。按时下拨补助经费,街道公办养老机构改善条件,规范管理,更好为入住老年人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
4、“爱心食堂”启动资金及工作人员补助经费。让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改善老年人生活水平、尊老敬老爱老风气形成、社会生活更加融洽。
5、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为居家和短期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教育学习、代购代办、日托、短期寄养等服务。按照比例承担配套资金。
6、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按文件要求核实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的申报条件,落实上级补助经费,及时完成内部审批程序下拨到项目单位。
7、机构评估:根据市民政局要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
8、80-100岁老年人保健补助: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预计2023年80-89周岁高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高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元,2024年市级不在分级承担补助资金,区级100%全额承担发放补助资金。
(十一)社会组织管理项目: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
(十二)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按照昆明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 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昆民联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90元标准救助。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10元,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90元进行救助。
(十三)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主要为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为:
1、城市低保工作经费:为保证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所需要的宣传、培训经费及临时人员工资等。
2、婚姻登记工作经费:印制婚姻登记相关表格、婚姻登记档案专用档案壳;购买相关服务耗材。保障婚姻登记工作的完成。
3、流浪救助工作经费:为保障流浪救助工作正常开展,购买日常救助工作所需物资及流浪乞讨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经费。
4、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
5、专项资金审计服务费:聘请事务所开展下拨资金专项审计服务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3、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4、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5、预算: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预算人员减少,减少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资产总额475.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0.72万元,固定资产54.4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0300331400111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20240228033311446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项目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