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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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全区乡村振兴工作。
2.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3.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4.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和草原、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5.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6.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7.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8.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拟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指导区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0.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1.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农办秘书科、种植业和养殖业管理科、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生态保护发展科、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抓好粮食安全。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待2024年市级下达任务目标后,确保完成粮食作物种植、蔬菜全年种植、烤烟指导性种植、收购烟等各项任务;实施鲜食玉米绿色防控种植示范、马铃薯绿色防控种植示范、大豆间套种等技术推广。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管控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侵占耕地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畅通举报渠道,接收公众监督,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3.全面实施2024年农民及脱贫人口增收计划。做好常态化动态监测实时跟踪,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督促街道做好农民收入统计与审核工作,压实包保责任,结合各级数据系统的自查分析、动态研判和当地农村人口收入的实际,做好目标任务分解和包保责任划分,增收目标和重点工作对象细化到村级,确保低收入人群人人有包保责任人,确保底数清、任务准。做好常态化动态监测实时跟踪。对于人均纯收入在1.3万元以下农户进行动态监测,做好风险防控。在摸清底数上下足功夫,对全区农户,坚持一户一核查、一事一核查。多措并举促增收,在用足用活惠农支农政策基础上,促进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全面提高。
5.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在严守水源保护政策的前提下,努力培育引进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绿色环保的农业龙头企业,有序推进传统农业逐步向生态、绿色、循环有机农业模式转变。扶持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优质食用菌和中药材、特色优质经济林果,鼓励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着力打造“绿色食品”产业,加紧推进“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探索培育、运营“水源区”品牌,对于在水源区生产、符合质量管理标准的企业产品,授权使用“水源区”标识,提高绿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转变农业种植方式,推广水肥一体化、喷滴灌、农田尾水循环利用等技术,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环境。通过种植结构调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秸秆还田、地膜回收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种植调整为施用化肥、农药较少的豌豆、鲜食玉米、马铃薯、中草药、绿肥、绿色有机蔬菜、经济林果等作物。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好冷库和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管理等工作,谋划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抓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6.谋划实施好2024年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项目谋划包装力度,针对农、林口中央、省级资金支持方向,谋划储备一批项目,为2024年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针对已经谋划好的项目,积极对接市级部门,争取专项资金的支持,加大力度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此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盘龙区农业发展需要,从全区布局出发,梳理可用招商资源,紧盯国内外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对接目标企业、主动拜访招商,引进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绿色环保的农业企业落户我区。
7.落实好“千万工程”重塑乡村治理机制。“千万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二十年来浙江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探索出了一条从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入手、进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中国的成功路径。2023年至2025年我区“千万工程”任务是:双龙街道麦冲社区、松华街道大哨社区列为示范村提升,阿子营街道铁冲村为新建示范村;89个自然村列为万村整治计划(双龙9个、松华12个、滇源27个、阿子营41个),未来的三年中将以“千万工程”任务为契机,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动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机制。
8.继续抓好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做好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认真落实水源区群众防火责任制奖励办法,强化扑火队伍建设管理,强化防火宣传,减少火灾隐患。提升“打早、打小、打了”能力,加强指挥员学习培训,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为盘龙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完成防火道路项目的建设和改造,资金到位后,将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并积极配合街道做好防火道路项目的建设和改造,为下步人员、物资等进入森林开展救火工作做好布局,切实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5个财政全供给单位合并为一个机构做部门预算。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参公管理编制10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20辆,超编18辆。超编原因:我单位有森林防火职能职责,森林防车辆属于特种行业应急车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94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43.2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175.3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4年中央补助资金1115.25万元纳入区级预算收入统计 。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943.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43.2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43.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175.3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4年中央补助资金1115.25万元纳入区级预算收入统计。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943.2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94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6.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4.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辅助用工编外人员525.25万元纳入基本支出统计,2024年是放在基本支出中统计,另外正式在职人员较上年度增加6人;项目支出3216.8万元,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175.3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4年中央补助资金1115.25万元纳入区级预算收入统计 。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3.9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2080505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35万元,主要反映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2080506职业年金7.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2.39万元,主要反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6.29万元,主要反映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0.48万元,主要反映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1万元,主要反映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退休、事业、行政人员重特病医疗统筹、事业、行政人员工伤保险补助经费;
8.2130101行政运行1423.9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2210201住房公积金91.7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2.04万元,用于盘龙区2023年信创工作经费;
11.213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53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性资金;
12.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95.55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13.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490.1万元,主要用于烤烟推广、农村自然灾害救助农业保险、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性资金;
14.2130110执法监督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土地仲裁工作、农村能源生产安全经费;
15.2130148渔业发展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经费;
16.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厕管护经费;
17.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804万元,主要用于种粮一次性补贴;
18.213124农村合作经济2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性资金;
19.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综合经费160万元;
20.2130213执法与监督支出927.86万元,主要用于林长制工作、造林护林、林区平安等;
21.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508.97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管理费资金;
22.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1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扶贫小额贷款补助贴息支出;
23.2110501森林管护21.28万元,主要用于中央林草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没有预算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4万元,较上年减少13.08万元,下降74.8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与上年对比因公出国(境)费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是2024年无公务接待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4万元,较上年减少10.08万元,下降69.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较上年减少10.08万元,下降69.6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0.08万元。分析原因是我局有4辆车编,2024年财政供养在职在编车辆只是2辆,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4.4万元;2023年把其他非定额保障经费(其他事业车辆经费)纳入了车辆运行维护费一起统计。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涉及10个项,各个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本文附件: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8.32万元,与上年对比86.34万元,增加11.9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4年人员增加,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编制人数61个,较上年度增加8个,年末实有人数51人,较上年度增加6人。人员编制变动较大,新增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资产总额2,015.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7.70万元,固定资产151.1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606.6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94.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60.2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3.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0300232600111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30109404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