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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403-843743 主题分类: 部门和街道事项目录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07 10:39
名 称: 盘龙区人民政府金辰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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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人民政府金辰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0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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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区委同意,制定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金辰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

2.街道总体规划、重点区域功能布局的确定;

3.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自然保护地等,以及社区图书馆等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的其他决策事项。

三、其他说明

(一)根据街道实际,明确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于2024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公开前向区人民政府进行备案;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财政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及其他不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