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气象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盘龙区气象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盘龙区气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昆明市盘龙区气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修订全区气象事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重大决策措施;
(三)决定在盘龙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气象建设项目;
(四)涉及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气象事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盘龙区气象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