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水务局关于云南鑫磊劳务有限公司擅自排污案
发布时间:2024-03-2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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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鑫磊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93*****0A
法定代表人: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水罚字〔2024〕2号
违法行为类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29日,我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金汁河龙泉街道源起街段有污水排入河道内。经现场调查,发现是由云南鑫磊劳务有限公司施工造成,水从金域水岸小区内的雨水排口排出,后流入金汁河。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对云南鑫磊劳务有限公司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就污水排入金汁河一事进行询问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人主体资料进行了确认。
该行为违反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雨水、污水合流的区域,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在实施项目建设时同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已完成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禁止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混接”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在雨水、污水分流区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当事人违反《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6日
处罚机关:盘龙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