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公开遴选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盘龙区应急管理局公开遴选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证明、独立组织评审场所证明,提供场地使用租赁协议或购房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和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23年、2024年新成立公司应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相关资质,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入库;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查询截图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任一天查询结果截图);
8.服务方案及承诺,响应采购人需求的时间,采购质疑投诉的受理、解决程序及处理能力;
9.报价单(报价单应放在响应文件目录后第一页,并加盖公司公章,注明报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10.2023年1月以来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业绩(须提供该项目在法定网站发布的采购结果公告或项目签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递交响应文件)。
四、报名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昆明市盘龙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附一号)。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03月28日—04月01日(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六、遴选办法
昆明市盘龙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代理机构公司实力、相关资质、企业荣誉、委托合同、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对中选代理机构发放中选通知书,对未中选企业不再另行解释。
七、其他
(一)代理服务费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
(二)参选代理机构编制相关文件及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参选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八、服务范围
为我局两个项目的采购提供代理服务。
九、报名联系人
联系人:苏承宗
联系电话:0871-65616560。
特此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