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子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阿子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制定阿子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街道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 一 )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街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主体功能区规划;
4.城镇体系规划;
5.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 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 乡村振兴、 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4.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 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地、旅 游度假区等, 以及市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 图书馆、文化馆、 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街道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研究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本 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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