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2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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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依照法定职权对涉及盘龙区生态环境工作,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给予明确,为确定我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提供依据。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前,具体拟稿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后评估、备案等程序。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