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9 14:57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规范盘龙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盘龙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政府投资的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或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四)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及其他交通运输行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