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民政局关于2024年选取医疗机构承接流浪人员医疗救助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14:35
字号:[
大
中
小
]
盘龙区民政局关于2024年选取医疗机构承接流浪人员医疗救助服务的公告
为继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力开展,根据工作需要,拟选取医疗机构与我局签订流浪人员医疗救助协议,为盘龙区承接流浪人员医疗救治服务,协议期为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验的医疗机构优先选取,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区民政局按照《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请有意愿的医疗机构携带相关资质、法人登记证书及承诺书,于2024年4月5日下午5:00前报送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白云路327号B座三楼)。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