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的主要职能
一、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农村供水发展规划、防汛抗旱规划等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调度;监督指导全区农村供水工作和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对主要河湖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河道建设与管理,组织制定防汛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全区内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各街道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
(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有关涉外事务,负责水务、滇管相关行政审批审查工作。
(六)负责农村供水保障。主管全区农村水利和农村饮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督、监测、预报和综合治理并定期公告,指导辖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水政及滇池治理执法工作。负责水政及滇池治理执法队伍的管理,开展全区水政监察执法监督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九)负责滇池保护管理工作。拟订辖区入滇河道及支流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入滇河道及支流的综合管理治理工作,牵头开展深化“河(湖)长制”工作,督促“河段长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全区河道水质提升达标;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负责城乡排水管网管理相关工作。
(十)负责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及行业节水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和节水“三同时”制度;组织指导节水标准、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节水载体建设;组织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推动节水科技创新及成果转换、落实。
(十一)负责水库移民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及安置区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库移民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对相关街道办事处的水库移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局综合性重要文件,组织重大会议;负责对外综合协调、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保密、印章管理及机关制度建设;负责职工思想教育、组织、人事及党群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开展局属科室办公用品的政府采购工作;组织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监督检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的划拨、工资核发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配合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水政、滇管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协调相关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滇管执法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指导水务、滇管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计划和项目管理科。组织全区水利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拟定全区水利、滇池治理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水利、滇池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批;负责审核、转报市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核、审批小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滇池治理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负责水利、滇池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调节计划,融资贷款、计划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涉及水利、滇池治理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统计工作;参与工程建设中修改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水利、滇池治理重点项目研究、统筹和组织实施;负责水利、滇池治理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督促项目各环节推进,收集上报项目推进情况;指导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水土保持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水务综合管理科。负责做好全区水利工程设施、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与确定界定及综合利用工作;负责辖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组织工程验收;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牵头协调全区水资源开发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及供水安全,组织饮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农村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家、省、市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指导水利水资源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滇池治理综合管理科。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负责《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协调、检查;负责全区水环境的保护管理工作,拟定水环境保护管理配套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负责辖区水质提升治理项目的实施,拟订辖区水环境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承担上级下达的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任务;负责入滇河道及支流的水质管理、分析及生态补偿工作;统筹负责制定流域水环境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辖区入滇河道及支流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街道开展河道常态化清淤等日常管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导防汛抗旱调度和城市排水管理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河(湖)长制工作科。贯彻落实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度体系,组织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按照上级河(湖)长及河(湖)长制工作相关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的分办、督办工作;负责河道治理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统筹各级对水环境管理的督查检查;负责河道保护与治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街道开展河道“清四乱”和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开展河(湖)巡查、检查,督促街道开展河(湖)巡查、检查工作;指导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质量安全监督和科技信息科。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农村供水、水利建设与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督查;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水利、滇管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指导水利、滇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水利行业反恐、消防工作;负责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动科技创新,建立健全水利、滇池保护治理各类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建设和管理维护、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建立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机制;负责信息化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科。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辖区内水资源、水工程、水土保持、水文、供水、节水、排水、再生水利用、滇池保护等涉水行政相关巡查检查、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涉水违法违章行为;受理涉水违法违章案件的投诉、举报并调查处理;配合开展涉水行政案件的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全区水行政执法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全区水务法制培训、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牵头的涉水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配合跨区涉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区“十年禁渔”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配合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水事治安、刑事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负责人
卫明见
四、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昆明市北京路481号盘龙区人民政府第一办公区8楼、9楼。
联系方式:0871-6501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