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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404-864555 主题分类: 盘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4-23 09:26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主要职能及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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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主要职能及机构信息

发布时间:2024-04-2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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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主要职能及机构信息

一、盘龙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根据盘龙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核、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户,指导街道、社区做好低保资金的审核、发放。

(三)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社会济困救难的捐赠工作,做好全区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特困人员供养;负责生活困难人员的定期救助、临时救助和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负责收养登记、收送弃婴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负责登记管理全区范围内的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盘龙区慈善工作,积极发动社会捐赠,依法使用社会捐赠款物。

 (五)负责全区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

(七)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调研、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村牌、门牌制作设置工作;指导街道门牌设置,出具门牌变更证明;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管理;承办勘界事宜。

(八)负责婚姻登记服务;指导和推广婚姻习俗改革。

(九)负责城乡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居家养老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盘龙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盘龙区民政局设 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政务事务、接待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行政口各类文件及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医保、行政工作督查督办、依法行政、安全生产、信访、计划生育、节能减排、会议组织、公文审核、公务用车、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管理全局档案,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民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鉴、志书编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筹备局党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建、组织、宣传(文明)、纪检监察、保密、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禁毒)、老干部、工青妇、统战工作;负责党史编撰、党务信息、督查督办党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经费专用帐户的核算管理;负责区慈善协会账户、区老促会账户、局工会基本账户的核算管理;负责局机关住房公积金、公务卡、发票等管理;负责民政事业电子统计台账的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职工的工资发放,缴交医保、社保、个人所得税;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监管;负责监督民政事业费和其它各项经费。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

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有关社会救助的来信、来电、来访;负责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低保资金的发放;负责对生活困难人员进行临时救助和特殊困难救助;负责对生活困难人员节日补助发放;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管理及生活补助发放;负责“两案”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负责特困人员供养等。

(五)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所)

负责贯彻执行社会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及收送弃婴工作;负责城市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区慈善协会日常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孤儿生活费核发工作,负责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调研、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村牌、门牌制作设置工作;指导街道门牌设置,出具门牌变更证明;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管理;承办勘界事宜。

负责并组织实施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公墓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服务;负责组织宣传《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指导和推广婚姻习俗;对婚姻档案进行立卷归档并做好提供利用。

(六)养老服务科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居家养老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三、 负责人

朱竹清

四、 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昆明市白云路32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0871-6562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