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水务局关于卜**擅自排水案
发布时间:2024-05-0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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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卜**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身份证号:4309031984*****5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水罚字〔2024〕4号
违法行为类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7日,我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排水管网时发现,有人将污水抽排至雨水管网内。经现场检查,抽排至雨水管网内的污水是由卜**所为,工作人员当即对当事人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就其污水抽排至雨水管内一事接受询问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人主体资料进行了确认。
该行为违反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雨水、污水合流的区域,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在实施项目建设时同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已完成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禁止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混接 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在雨水、污水分流区域,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当事人违反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8日
处罚机关:盘龙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