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
《昆明市盘龙区盘龙区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龙区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农机发〔2021〕2 号)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开展创建省级“平安农机”全面提升盘龙区农机安全监管水平,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机安全事故,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结合盘龙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综合治理,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全区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更加有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实现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总体目标。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安全意识、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有效构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防御体系,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坚决杜绝发生死亡事故。拖拉机、微耕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不低于 90%;严厉打击农机驾驶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及违规异地办理拖拉机牌证行为;在 2024 年底前,全面达到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标准要求,并通过考核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盘龙区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如下:
组 长:袁玉松 副区长
副组长:郑宇韬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姜以才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方 华 市交警支队十大队大队长
成 员: 周 宇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炎朝 区应急局副局长
汪建中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栋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段 辉 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陈红波 市交警支队十大队副大队长
孙玲伟 双龙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朱菊芬 松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毓 滇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兆敏 阿子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段辉同志兼任。
四、职责及分工
(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盘龙区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区的综合协调、检查考核和日常工作。
(二)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三管三必须”,履行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健全完善“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长效机制。按照全区安排部署,将农机安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事故灾害应对考评工作。
(三)区农业农村局:强化拖拉机、微耕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按照农机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严把拖拉机入户、年检、驾驶证的申办及驾驶人培训关口。实现拖拉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 90%以上,并按一户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增添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宣传氛围;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依法履行农机安全委托执法等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修订和完善《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演练,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加强对乡村道路危险路段、田间地头以及农业机械交通运输车辆的检查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定期开展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做好全区农业机械销售点的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严防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农机事故。
(四)区交通运输局:积极支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公路执法主体作用,依法加大查处拖拉机违规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安全和拖拉机运输安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氛围,以提高拖拉机检验数量。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的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机事故、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五)区教体局:积极配合区农机部门对全区的中小学生及广大农机手进行农机安全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工作。
(六)区财政局:积极配合区农机主管部门,统筹做好创建工作经费保障。
(七)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积极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帐,切实抓好拖拉机、微耕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2024 年 2 月—4 月)。制定措施,精心组织,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盘龙区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创建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申报条件,层层分解责任,细化指标,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4 年 5 月)。通过调查摸底,确定“平安农机”示范街道办事处、村、户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第三阶段:创建实施阶段(2024 年 5 月—6 月)。各涉农街道办要按照“平安农机”示范街道办事处、村、户的评选标准,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有效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紧紧围绕“强管理、 保安全”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努力巩固和发展好创建工作成果。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4 年 7 月—8 月)。区农业农村局及各相关部门、各涉农街道办事处于 2024 年 7 月底前将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总结和示范典型材料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24 年 8 月向区创建“平安农机”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总结和典型材料。对照“平安农机”示范区的标准进行完善、巩固、提高,做好自评工作,收集各类创建工作资料、宣传资料等,制作宣传盘龙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的音像资料,展示盘龙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成果,迎接省级的检查考评。
六、创建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标准
1.强化工作考核。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规范活动内容,安排创建活动经费,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2.狠抓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的要求,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办公场所适应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配备齐全规范使用农机监理行业标识;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牌证、农机维修、教育培训等工作管理规范,农机事故报告统计及时、全面,适时发布农机安全生产服务信息。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 85%以上。
4.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事故死亡率控制在 2.5 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街道创建标准
1.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列入考核内容,积极协助区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委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每个“平安农机”示范街道创建不得少于 2 个平安示范村(社区),每个村(社区)有 1 名农机安全协管员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2.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健全,有专职从事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基础扎实,日常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工作开展得好,各种台账资料完善,上级赋予的工作任务完成较好。要形成系统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网格化制度,监管网格化负责制要延伸到村小组。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专门的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上墙公示,有专门的宣传教育活动场所,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 4 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2 块、固定标语 8 条、警示牌 6 块,定期发放宣传材料,农机安全宣传专栏位置设置要合理,标语和警示牌须设在事故隐患集中的地段。
4.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每月召开辖区农机安全生产会。农机服务组织,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5.街道辖区内 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注册率、年检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均达到 90%以上。
6.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杜绝
死亡事故发生。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标准
1.村(社区)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各街道办事
处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另外设有村级农机
兼职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
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突出,“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 4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到位。各型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手的基础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能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固定的农机安全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每年定期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 4 次,能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4.农机具挂牌率、年检率、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均达到 95%
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创建标准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各型农业机械,没有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十三种严重违法行为,三年内无农机事故发生。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农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
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街道、村级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等
活动,认真学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4.具有熟练驾驶、操作、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
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显著,在群众中赞誉度高。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有序开展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辖区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实行量化和季度考核,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成员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六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即:在每个街道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 为广大农机手和农民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给每个社区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 在每个社区或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通过宣传,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各自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市交警支队十大队和区农业农村局要紧密配合,严格查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乡村道路危险路段、田间地头以及农业机械交通运输车辆的检查巡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把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和开展“平安农机”示范街道和“平安农机”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纳入考核,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涉农街道办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按要求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开展。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和材料上报工作
政策解读:《昆明市盘龙区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昆明市盘龙区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图文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