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水务局关于昆明龙森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截流堵塞麦冲坝塘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昆明龙森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676*****0M
法定代表人: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水罚字【2024】5号
违法行为类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违法事实:2024年5月20日,按照巡查交办件对昆明市盘龙区双龙街道麦冲坝塘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云南佰贤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正在施工,对麦冲坝塘进行除险加固。经对云南佰贤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展开询问,麦冲坝塘是由昆明龙森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管理使用,并对其开展除险加固工程,现场未提供相关项目审批手续。我局于2024年5月23日现场对昆明龙森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盘龙区双龙街道擅自截流、堵塞麦冲坝塘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改正通知书》,5月24日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经查,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执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三)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堵塞”的规定,依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 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当事人违反《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要求,依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6月21日
处罚机关:盘龙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