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水务局关于云南俊发龙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证排水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俊发龙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6*****4D
法定代表人: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水罚字【2024】6号
违法行为类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违法事实:2024年5月8日,我局在巡查金汁河时发现,位于盘龙区龙泉街道俊发城文熙苑段的小游园内雨水收集沟有污水在排。经现场勘察,污水是由云南俊发龙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建设的文熙苑小区所排,并进入盘龙7号路(羊肠大村段)污水井内,由于污水井堵塞造成污水溢流至小游园雨水收集沟内,污水未流入金汁河。经对云南俊发龙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询问,该小区未办理相关排水证件,盘龙区水务局当即对该公司无证排水一事进行了现场调查,对其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违法行为人主体资料进行了确认。
该行为违反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无证排水或者不按排水许可内容排水”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处罚内容:当事人违反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3日
处罚机关:盘龙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