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一、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区农村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主要为全区农村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
二、资金补助
资金补助范围主要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三、改造对象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不符合《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盘政规〔2024〕1号)相关规定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四、改造资金
坚持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按照2.1万元/户标准补助符合条件的改造农户,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保障。其余部分由农户自筹,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且有较好还贷能力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也可通过发动社会帮扶等渠道筹措资金。区住建局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至农户社会保障卡账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程序进行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