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关于作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云南泰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24-07-15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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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5日作出云南泰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予以许可的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871-6317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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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作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云南泰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KMSPLQ530103006 | 202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