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信息及机构职能
一、昆明市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盘龙区城市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以及园林绿化总体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及考核。承担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者查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市长热线、区长热线交办的工作;承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市政管理、水务管理、体育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全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及考核管理;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负责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以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执行城市照明、景观亮化相关管理规定,联合市、区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照明、景观亮化基础信息统计,持续推进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整改工作;督促指导辖区街道、各责任主体做好城市景观亮化、基础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监督工作;配合市、区相关部门、街道做好城市公共景观亮化、基础照明工程验收及移交工作。
(七)负责执行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对大型户外广告、大型公益广告设施设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辖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工作;督促指导辖区街道、各责任主体做好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规范设置管理、整治,制定辖区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考核规定,执行考核。
(八)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建设世界春城花都”的工作;负责指导海绵城市建设中园林绿化相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检查、组织实施全区绿化建设和管养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绿地普查和统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街头游园、广场绿地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执行上级制定的城镇绿化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检查、考评;负责区属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
(九)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的研究,指导城市管理及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开发、引进、应用工作;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管理,参与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境、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等维护管理的计划划拨资金,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建设工作和应急调度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做好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昆明市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编制及人事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督察督办及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统战、工青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承担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项资金的划拨、管理和监督。负责安全生产、深化改革等工作。
(二)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区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机制建设,对全区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通报及整改情况跟踪复查;负责拟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计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创建工作中涉及环境卫生方面资料的整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服务单位的资质审核;负责全区环卫作业对外公开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上报;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垃圾转运站、公厕建设提升改造、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项目的计划,测算、资金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环卫工作中的垃圾收运、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做好环卫工作所需的经费预算、申请、拨付,收集汇总各相关单位检查、考核、评分及通报工作资料。
(三)市政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城市景观亮化建设审批预审工作;负责辖区内“有路无灯”、“有灯不亮”路段路灯设施的统计上报及补建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增路灯设施数量的确认及协调维护管养相关经费的核实上划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及相关设施建设;负责辖区内工程弃土消纳场审批预审工作,完成弃土消纳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网上备案维护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审批预审及年检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和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店招店牌和临时户外活动审批预审工作;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
(四)法制科。负责本局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工作;负责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法规性文件的编制制订工作;负责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负责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管理工作;负责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核和重大案件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法律咨询、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反恐、禁毒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抓好《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办法(试行)》的落实;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行风建设,规范检查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严整仪容仪表,维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履职及作风建设的督察;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署的履职情况、重大工作部署、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督察督办;负责热线、信访督办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扫黑除恶等社会治理工作。
(六)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园林绿化管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绿地的绿化管理、分类指导、检查考评和绿化指标统计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竣工绿地进行审批审查和验收;负责指导辖区街道、机关、部队、居住区、各企业单位做好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规范化建设及管理,并配合市、区相关部门、街道做好绿化工程验收及移交工作;负责公共绿地补、换、栽和突击整治工作;负责开展建成区内财政出资的城市绿地建设、景观提升改造和绿化管养招投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绿化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规划区内财政出资管养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建档工作。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和参与盘龙区范围内园林绿化重大建设项目听证;负责按照规划审批程序,配合规划部门对片区总体规划的绿地指标进行认定;负责开展省、市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评选活动。负责区属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
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局长4名(副科级)。
四、负责人
李 猛
五、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盘龙区新迎小区文艺路文汇巷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外)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0871-63384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