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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408-888321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02 15:31
名 称: 盘龙区水务局关于昆明保谊混凝土有限公司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案
文号: 关键字:

盘龙区水务局关于昆明保谊混凝土有限公司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案

发布时间:2024-08-02 15:31
字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昆明保谊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C*****46

法定代表人: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水罚字【20247

违法行为类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违法事实:2024年6月12日我局在对盘龙区青云街道八宝山昆明保谊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沉淀池未正常运行。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沉淀池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清掏,导致沉淀池不能发挥沉淀作用。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对昆明保谊混凝土有限公司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对沉淀池未能正常运行一事接受询问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人主体资料进行了确认。

       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场地、食品加工、餐饮、餐具洗涤、洗浴场所、农贸市场、洗车场、汽修厂、加油站等排水户,应当按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沉砂、隔油、化粪等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处罚内容:当事人违反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的规定,给予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1日

处罚机关:盘龙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