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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408-891215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15 10:14
名 称: 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采购公告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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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采购公告0815

发布时间:2024-08-1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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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采购公告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和盘龙区现状,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二)竞争择优。坚持竞争择优、自愿承接的原则,建立健全转移工作机制,多中选好、好中选优,选择符合要求的承接主体。

(三)公开公正。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接项目工作。

二、采购内容

按照《云南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文件中,关于‌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要求,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盘龙区社会中心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出具报告预算资金10000元。

三、承接主体资格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应的法定凭证

)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须满足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及《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并已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平台”备案,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并提供投标单位近一年内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

四、承接程序

(一)报名

1.接受报名。社会主体根据公告的条件提出书面承接申请。

2.组织评审。评审采取书面评审形式进行。

3.实地考察。确有必要时,可以增加实地考察程序。

(二)公示名单

在拟定承接单位后,通过盘龙区政府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负责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对外公告。

(三)签订协议

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五、承接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部门: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

联系人:刘国雄,联系电话:65635007

(二)实施时间:公布之日起实施。请申报承接该项工作的社会主体2024 819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我单位。我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承接主体进行审核和评审。

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

202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