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呆账代偿情况公示(团区委)
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呆账代偿
情况公示
自2009年开办“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以来,在各级领导关心指导下,经过15年实践,盘龙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运作日渐成熟,向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累计发放贷款三千余笔,有效促进了盘龙区创业就业工作,但存在少量贷款由于借款人发生意外、经营失败等原因形成呆账。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过采取催收、诉讼、法院执行等多种清收措施,借款人已无可执行财产,现需申请代偿。
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防止道德风险,依照云财社〔2012〕1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呆账代偿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对以下2笔形成呆账的创业人员基本情况、创业项目经营情况、创业小额贷款呆账损失代偿原因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3日),如有异议,请向共青团盘龙区委(电话:63167517)反映。公示情况如下:
1. 借款人朱涛,男,现年39岁,2018年8月9日,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昆明市盘龙区委员会推荐在盘龙区联社金江分社办理10万元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用于购电子产品,借款期限三年;该笔贷款到期后有40,000元的贷款本金逾期及欠息1,805.84元逾期,2021年7月13日盘龙区联社金江分社进行起诉,法院判决借款人朱涛归还贷款本金及罚息,40,000元及罚息至今未归还,2022年1月17日盘龙区联社金江分社申请法院执行,由于朱涛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中止。该笔贷款呆账符合《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代偿代偿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借款人经诉讼等法律程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之规定,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了呆账代偿申报,所提供的申报资料齐全。
2.借款人石票,女,现年43岁,2018年7月3日,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昆明市盘龙区委员会推荐在盘龙区联社金江分社办理10万元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用于化妆品销售,借款期限三年;该笔贷款到期后有20,000元的贷款本金逾期及欠息421.29元逾期,2022年3月23日盘龙区联社金江分社进行起诉,法院判决借款人石票归还贷款本金及罚息,20,000元及罚息至今未归还,2022年12月1日盘龙区联社金江分社申请法院执行,由于石票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中止。该笔贷款呆账符合《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代偿代偿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借款人经诉讼等法律程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之规定,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了呆账代偿申报,所提供的申报资料齐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昆明市盘龙区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