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及机构信息
一、昆明市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创业就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志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创业就业。
(四)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贯彻落实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烈士评定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昆明市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相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移交安置科。贯彻落实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年度安置计划,承担全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
(三)拥军优抚科。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贯彻落实拥军优属、抚恤优待法规政策。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
三、负责人
罗刚
四、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0871—6363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