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机构信息及机构职能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是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昆明市盘龙区中医药管理局、昆明市盘龙区防治艾滋病局、昆明市盘龙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一、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点:昆明市拓东路117号8楼
负 责 人:孙 扬
联系电话:0871-63174636
二、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实施,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提出有关评估结论。
(四)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区级审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落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六)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七)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
(八)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相关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区重大活动、会议等所需医疗保障、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卫生应急办公室职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政策与规划;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内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负责管理区级卫生健康局直属单位。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中医药管理局、区防治艾滋病局的日常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七)负责艾滋病的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需求评估、预算编制、项目安排、督促指导、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
(十八)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九)指导盘龙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8个
(一)党政办公室;
(二)规划发展和信息化科(加挂健康产业办牌子);
(三)财务科;
(四)人事科教科公共卫生管理科(加挂卫生应急办公室、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牌子);
(五)公共卫生及应急管理科(加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牌子);
(六)医政科(加挂中医药管理科牌子);
(七)卫生执法监督科;
(八)基层卫生健康科;
(九)盘龙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