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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103-373964 主题分类: 盘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02 09:10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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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24-09-0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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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贯彻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应贯彻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人事、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文书档案、安全、文秘、保密、宣传、督查、政务服务、医保窗口作风建设、政策研究和对外交流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基金监督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局内控管理工作。受理和督办医疗保障局信访、投诉、举报。负责医保网络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管理,指导医药机构医保网络联网工作。

(三)综合事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扩面计划及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基金筹集经办管理工作,协助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做好医疗保障基金征缴。负责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四)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医疗保险具体业务办理和相关工作落实。

三、负责人

刘德军

四、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昆明市北京路48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 - 11:3013:30 - 17:00

联系方式:0871–63154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