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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410-91538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0-25 11:47
名 称: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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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2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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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及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区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7.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街道、区管企业、区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8. 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的领导下,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支持下,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和发展。

一是一体推进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高标准严要求锻造纪检监察铁军。强化理论武装抓实学习教育。区纪委常委会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意义,用心体悟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要求、政治考量和良苦用心,建立健全“五抓五学”机制,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班子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9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学习10次,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班子成员带头讲授专题党课、带头作廉政教育报告。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22部、职务犯罪庭审实况4次,举办业务大讲堂活动8期,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深入灵魂的精神洗礼和刻骨铭心的革命性锻造中更加纯洁可靠。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检视整治。把主题教育检视整改和教育整顿检视整治贯通衔接,对照“六个是否”、97条问题“大清单”、聚焦“十三小”“五官不正”“五过现象”等机关政治亚文化、结合执纪执法能力提升、“砺剑铸盾”集中整治等专项活动,全区教育整顿对象自查问题2550个,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言行、“三转”不到位、“躺平式”干部等专项整治。全面起底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4件,开展政策宣讲40场次,2名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推进自我革命,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政治生态更加清朗。补齐短板持续巩固提升。针对上级督导组反馈和举一反三自检自查的211个问题彻底抓整改。开展内部专项检查8次、交叉检查6次、集中会审2次,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500余个。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定9个,逐步构建完善全面从严管理制度体系。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在市委、区委的关心下,1名干部提拔到市级重要岗位任正县级领导、2名干部提拔到市级单位任副县级领导、提拔交流11名科级干部,高标准完成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激发干部荣誉感、责任感、归属感,干部队伍精神面貌全面提振,团结干事氛围更加浓厚。

二是坚守“政治机关”定位,监督引领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政治监督。扎实开展政治监督“护航行动”,坚持监督执纪问责首先从政治上看,深挖“两面人”“两面派”和“七个有之”问题。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耕地保护、统计造假突出问题等重点任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85个。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5件5人,持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效落实。认真落实廉政抄告制度,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反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相关情况,发出廉政抄告单17份。组织开展下级“一把手”向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以“述”明责、以“评”促改,为60名下级“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紧发条”“压担子”。运用“互联网+”两个责任管理系统,下发任务清单66项,临时任务36个,下发监督责任清单63项,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限,将“两个责任”压实在日常。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共问责党组织1个、党员领导干部5人,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越压越实。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彰显。坚守巡察政治定位,修改完善十二届区委巡察工作规划,修订《盘龙区委巡察组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推进巡察规范化建设。高标准组织开展三轮巡察,覆盖党组织68个,发现问题3027个,移交问题线索41件。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对十二届区委第1—5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2次专项检查,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266个,清退资金80万余元,发出巡察建议书32份,约谈18人次,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走深走实,巡察综合监督作用不断显现。

三是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监督质效全面提升。破解“关键少数”监督难题。实施“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对11项监督措施予以细化具体化。选准“一把手”履责提示“小切口”,综合研判新任职“一把手”所在单位党组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情况,一对一向新提拔、调整的22名“一把手”发送《“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责提示单》。2023年共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6件6人。开展“清风明志·廉韵炼心”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拓展“一把手”警示教育形式和实践载体,常态化为“关键少数”敲警钟。

构建高效集成监督方式。创新提出“六责六单”工作机制,通过“责任清单”明责、“廉政抄告单”考责、“履责提示单”谈责、“督办转办单”督责、“线索移送单”评责、“工作提示单”履责,发出督办单、工作提示函、线索移送单、监督检查建议书、监督检查专报等74份。深化实施“单元制”监督机制,统筹“室组地”监督力量,通过交叉、滚动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力量统一调配、监督资源垂直共享的监督网。完善《盘龙区纪委区监委监督检查工作积分制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职责进行量化管理,建立季度通报机制,定期晒成绩找差距。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坚守节点筑牢廉政防火墙,开展节假日纪律作风监督检查224次,发现问题(线索)197个,提醒谈话42人(次)。查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赌博问题58件,党纪政务处分58人。深入纠治“慵懒散滑拖”,转作风提效能,通过明察暗访、蹲点监督、体验式监督等方式,发现问题114个,批评教育15人,提醒谈话86人,通报批评14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严查“小问题”里的“大作风”,一季度一主题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排查梳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线索)78个,提醒谈话、批评教育42人,问责3人,党纪政务处分12人。

四是坚持全域推进,推动“清廉云南”建设在盘龙落地见效。暖心行动优环境。紧扣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清单,采取“互联网+监督”收集线索、“监督+案件查办”双轮驱动、“纪检监察+职能部门”同题共答的“3+”方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61个,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11人,通报批评2人。处置营商环境问题线索48件,批评教育、提醒谈话6人,党纪政务处分12人。用心用情护民利。聚焦城镇道路停车乱收费问题,逐件分析研判问题线索,采取挂牌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消除线索存量。紧扣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短板,由区纪委区监委班子+相关纪检监察室+相关街道等,组成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下沉监督及线索包案工作组,“包案领办”问题线索14件。在乡村振兴、城镇道路停车乱收费、医疗卫生等8个重点领域共梳理形成22个问题清单,监督发现问题68个,批评教育、提醒谈话40人,党纪政务处分10人,建立完善制度8个。雷霆反腐正风纪。深化医药领域腐败整治,督促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8家协作单位开展自查自纠4次,发现问题11个,建立完善制度13个。分阶段统筹推进水利行业专项整治,开展警示教育9次、谈话76人(次)。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大查处力度,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92人(次),受理信访举报73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79件,立案138件,处分115人,留置7人,使用各类审查调查措施723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人。丰富载体强文化。深入开展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强基行动”,依托辖区历史文化遗迹、红色文化资源、非遗传承传播、家风家训家规等文化资源,探索打造“盘江廉韵”廉洁文化品牌建设。推出《钱南园》《吴澄》《闻一多》等一系列沉浸式庭院剧,制作《滇籍廉政历史人物志》《评书款清廉》系列短视频陆续刊载“清风云南”抖音号,打造拓东街道廉洁历史文化、青云街道清廉家风文化、金康园小学校风校训文化等示范点位,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新时代廉洁文化走进千家万户。

五是坚持守正创新,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日益提高。提升巡察工作辨识度。坚持“巡前培训+巡中实战+巡后复盘”齐发力,巡察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持续提升。加强巡察机构与案件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研判会商,建立《巡察问题线索研判实施办法》,不断提高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成案率。不断健全完善与审计、财政的监督贯通融合机制,《“纪巡审”联动 提升监督质效》相关经验做法在云南卫视“清风云南”栏目播出,向全省推广。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制定《盘龙区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指引(试行)》,细化和规范整改全流程,建立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巡察机构对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联审机制。做好案件查办通篇文章。分批次、按层级、依类别加快“6.09专案”审查调查工作,同步推进案件查办与警示教育,拍摄专题警示教育片《蝼蚁之祸》,督促指导区自然资源局、龙泉街道开展为期5个月的以案促改专项活动。注重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组织专案组人员前往区属涉及城中村拆迁改造的相关街道讲授专题廉政党课。把处分决定宣布作为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的重要举措,在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并开展警示教育12次。严把案件办理程序关。制定《盘龙区纪委区监委问题线索催办督办工作制度》,下发问题线索预警提醒通知10份、催办通知8份、督办通知21份,对问题线索办理进展缓慢的部门负责人提醒谈话。出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办理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程序(试行)》,以流程图的形式对案件的办理步骤、审批程序、办案时限等进行规范指引,确保案件办理程序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落实联合惩治机制,督促指导区检察院排查2018年以来,没有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通报党员及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情况162人,其中涉及盘龙区党员26人。

六是严管厚爱相结合,持续深化干部作风整治。开展“太平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工作,从严从实对2022年以来涉及“太平官”问题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已经查处的案件进行全方位起底。形成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清单3条,起底问题线索23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6个,充实调整形成盘龙区“太平官”专项整治动态清单30条,发现和识别“太平官”“躺平式干部”18人。聚焦“扰民井盖”事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等问题,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建立完善制度2个。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制定出台《盘龙区纪委区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范》,严格做好全区党风廉政审核意见回复。2023年以来,共受理完成涉及全区干部提拔交流、职级晋升、集体和个人评先评优、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党员资格政审联审、借调人员、人才推荐等不同类别党风廉政审核工作143批5974人次,建议暂缓晋升职级、评优评先2人。推动干部担当作为。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落实防错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受问责和处分干部台账,做好涉干信访问题的核查和澄清正名工作,2023年以来通过书面、当面、会议等方式为24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对58名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及时掌握被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帮助受处分人员正视自己的错误、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向区委推荐表现突出的受处理处分人员25人,激励“跌倒”干部整装再出发,积极营造全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此部分为涉密内容,按要求不予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2534.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3.9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5万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61.98万元,下降12.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0.50万元,下降12.4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48万元,下降58.50%。主要原因是呈贡春雨办案点留置看护大队经费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进行保障,我单位不再收入该项经费,导致总收入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53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8.74万元,占总支出的81.98%;项目支出456.86万元,占总支出的18.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44.42万元,下降11.9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7.56万元,下降1.77%;项目支出减少306.86万元,下降40.1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呈贡春雨办案点留置看护大队经费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进行保障,我单位不再支出该项经费,导致总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8.7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19.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8.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6.8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信检审工作经费支出39.02万元,用于查办案件工作相关经费支出。

2. 党风政风纠风监督工作经费支出7.57万元,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经费支出。

3.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支出11.67万元,用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及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4. 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支出21.42万元,用于打造廉政文化示范点、短视频拍摄制作及新闻媒体宣传费用支出。

5.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45.00万元,支出事项涉密。

6. 省级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经费支出95.00万元,支出事项涉密。

7. 市级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经费支出45.00万元,支出事项涉密。

8. 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7.84万元,用于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费用支出。

9. 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经费支出59.61万元,用于办理留置案件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10. 派驻派出机构经费支出6.27万元,用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开展工作费用支出。

11. 巡察工作经费支出79.55万元,用于区委开展常规政治巡察和专项巡察工作费用支出。

12. 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支出1.07万元,用于退休支部开展工作及发放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工作补贴。

13. 信创工作经费支出6.79万元,支出事项涉密。

14. 退休干部节日慰问费支出0.95万元,用于元旦、春节、重阳节慰问退休干部支出。

15. 驻村扶贫队员节日慰问费支出0.10万元,用于元旦、春节慰问驻村扶贫队员支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4.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上年相比减少341.74万元,下降11.88%,主要原因是呈贡春雨办案点留置看护大队经费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进行保障,我单位不再支出该项经费,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0.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5%。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458.9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8.59万元;大案要案查处支出244.61万元;派驻派出机构支出6.27万元;巡察工作支出79.55万元;事业运行支出93.01万元。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 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6.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购置信创设备支出6.79万元。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2.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6.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6.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68万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3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1.1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2.62万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 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 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16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162.58万元。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 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0万元,决算为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0万元,决算为7.8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46.7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0万元,支出决算为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0万元,决算为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7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43万元,下降40.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43万元,下降40.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无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99万元,比上年减少6.02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认真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坚决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即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2943.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56.11万元,固定资产471.0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6.3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0.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3.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22201111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23023127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