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关于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一期盘龙江深度处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一期盘龙江深度处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依法受理,并委托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昆环评估意见 排口〔2024〕13号》等相关规定和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一期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厂区选址于盘龙区政府西北侧,盘龙江东侧、宝云路南侧、沣源路北侧,建设性质为新建,直接服务区域为主城北片区沣源路以北区域,服务面积23.3km,服务人口22万人。一期将新建水质净化厂地下箱体1座,深度处理土建规模20.0万m3/d,设备规模按10.0万m3/d配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改良SBR工艺+反硝化生物滤池+气浮池+炭砂滤池+紫外线消毒深度处理工艺”。深度处理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A级标准(DB5301/T43-2020)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一级强化处理设施设备规模按40.0万m3/d一次配齐(一级强化排污口不在本次批复范围内)。
项目于2018年1月15日取得《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批复(昆发改地区〔2018〕26号),同意项目建设。于2018年5月18日取得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建设项目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昆环保复〔2018〕58号)。
二、同意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一期新增设置1个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位于盘龙江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5′6.179″、北纬 25°7′23.279″,排污口类型为新建入河排污口,排污口概况如下表: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 |||
排污单位 | 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代表 | 马振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厂界污水排污口坐标 | / |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91530******** | 主要排放污染物 | CODcr、TP、TN、NH3-N |
2、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 | |||
排污口名称 | 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一期盘龙江深度处理入河排污口 | 排污口编号 | / |
排污口地理位置 | 盘龙江左岸(宝云路与盘龙江交汇处西南侧) | 排污口地理坐标 | E102°45′6.179″, N25°07′23.279″ |
排污口设置类型 | 城镇污水处理排污口 | 排污口分类 | 新建 |
污水排放方式 (排放时段) | 连续 | 污水入河方式 | 管道 |
排污口大小 | / | 设计排污能力 | 3180万m3/a |
污水排入水体名称 | 盘龙江 | 排污口与排入水体关系 | 左岸 |
排水去向 | 盘龙江→滇池外海→螳螂川 | 排入水体所属水系 | 金沙江 |
排入水功能区名称 | 盘龙江昆明景观、农业用水区 | 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 Ⅲ类 |
工业废水排放量(万t/a) | / | 生活污水排放量(万t/a) | 3180 |
其他污废水排放量(万t/a) | / | 年排放废污水总量(万t/a) | 3180 |
3、主要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 | |||
设计工况下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水量3180万t/a,CODcr为636t/a,NH3-N为31.8t/a,总磷为1.59t/a,总氮为159t/a。 | |||
污染物执行指标与排放量具体按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
三、排污口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A级标准(DB5301/T43-2020)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的较严值。严禁超排、超总量排放,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规范设置排污口,在入河排污口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实行排污口的立标管理、标明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五、在污水进入河道前安装监控排污量计量设备、污染物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联网,按相应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六、建立健全应急管控系统运行维护制度,加强汛期应急管理,确保汛期运行安全。
七、在建设项目实施排污前,应依法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请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
2024年11月4日
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一期盘龙江深度处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