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当事人:胡宗 云南韵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1-2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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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云南韵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胡宗诉云南韵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受理,案件号为(2024)盘劳人仲字第2029号。因本院通过电话送达、实地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联系贵单位,导致无法将本案相关法律文书进行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贵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本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8日上午09时15分在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二仲裁庭(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81号511室,联系电话:0871-63135933)开庭审理本案。请贵单位准时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1月27日